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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天津市四个郊区更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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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天津市四个郊区更名的批复
民行批〔1992〕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2年2月1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5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关于变更我市四个郊区名称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你市东郊区更名为东丽区,南郊区更名为津南区,西郊区更名为西青区,北郊区更名为北辰区。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二月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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