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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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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6年4月29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16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1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六日《关于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的请示》(鲁政发〔1994〕3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海阳县,设立海阳市(县级),以原海阳县的行政区域为海阳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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