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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山西省撤销离石县设立离石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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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山西省撤销离石县设立离石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6年4月29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16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1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关于撤销离石县设立石州市的请示》(晋政发〔1994〕10号)及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离石县,设立离石市(县级),以原离石县的行政区域为离石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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