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山西省撤销离石县设立离石市的批复
外观
民政部关于山西省撤销离石县设立离石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6年4月29日 |
|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关于撤销离石县设立石州市的请示》(晋政发〔1994〕10号)及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离石县,设立离石市(县级),以原离石县的行政区域为离石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