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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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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函〔201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0年1月14日
官方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粤府〔2009〕117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海幢街道宝岗路1号迁至江海街道广州大道南999号。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民政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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