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信宜县设立信宜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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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信宜县设立信宜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5〕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5年9月1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28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2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信宜县撤县设市的请示》(粤府〔1994〕70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信宜县,设立信宜市(县级),以原信宜县的行政区域为信宜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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