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英德县设立英德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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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英德县设立英德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1月1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4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九日《关于英德县撤县设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英德县,设立英德市(县级),以原英德县的行政区域为英德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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