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宜山县设立宜州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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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宜山县设立宜州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1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9月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九日《关于将我区宜山县改为宜州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宜山县,设立宜州市(县级),以原宜山县的行政区域为宜州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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