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浙江省撤销临安县设立临安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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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撤销临安县设立临安市的请示》(浙政发〔1994〕138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临安县,设立临安市(县级),以原临安县的行政区域为临安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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