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海南省撤销儋县设立儋州市的批复
外观
民政部关于海南省撤销儋县设立儋州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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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关于将儋县改为县级市建制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儋县,设立儋州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儋县的行政区域为儋州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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