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湖北省撤销枝江县设立枝江市的批复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枝江县设立枝江市的请示》(鄂政发〔1994〕41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枝江县,设立枝江市(县级),以原枝江县的行政区域为枝江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