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1979年新年、春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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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1979年新年、春节期间
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民发〔1978〕7号
1978年12月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文件

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局:

  1979年新年、春节即将来临。遵照伟大领袖和导师毛主席关于“拥军优属”的教导,……,新年、春节期间,各地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以便进一步鼓舞部队士气,巩固国防,调动广大烈军属和残废、复员、退伍军人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为巩固发展我国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促进生产力的提高,为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努力奋斗。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拥军优属教育。要结合拥军优属活动,宣传贯彻党的十一大路线、五届人大的精神,动员烈军属和残废、复员、退员军人和干部、群众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要大力开展拥军的宣传教育,宣传人民解放军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广大干部、人民群众要学习人民解放军的好思想、好作风、好传统,热爱人民子弟兵,大力支持人民解放军加强革命化、现代化的建设;要进行饮水思源的教育,宣传烈军属和残废、复员、退伍军人在历次革命战争中,在三大革命运动中,作出的重大贡献;宣传拥军优属,加强军民团结、军政团结的重大意义,批判林彪、“四人帮”反党乱军,破坏军民团结和优抚工作的罪行,进一步发扬革命光荣传统,树立拥军优属的社会风尚。

  二、各地要对当地驻军(包括人民武装警察、公安消防和边防检查站)进行热烈慰问,举行联欢会,召开座谈会,由当地党政领导同志出面讲话,表达党和政府对人民子弟兵的亲切关怀,感谢人民解放军对地方工作的支援,虚心征求部队对地方工作的意见,对部队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

  对边防海防哨所和军队医院、残废军人休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的伤病员进行慰问,可赠送少量慰问品。

  三、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城市街道办事处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结合春节拥军优属活动,召开烈军属和残废、复员、退伍军人代表会或座谈会,表扬先进,鼓励他们珍惜荣誉,争取更大光荣,征求他们对优抚工作的意见,按照政策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对烈军属和残废、复员、退伍军人写慰问信、贴春联、送年画和为他们办好事等活动。

  四、要对优抚、复员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于遭受林彪、“四人帮”打击迫害的烈军属和残废、复员、退伍军人和破坏军婚的案件,要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处理。对于无劳动力或者缺乏劳动力的烈军属和残废、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劳动日的兑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优待劳动日没有兑现的,以及应当优待而没有优待的情况,要认真加以解决。对于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情况,也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研究解决。

  五、各地在拥军优属活动中,要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厉行节约,严禁请客送礼、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把拥军优属工作搞得既隆重热烈又扎扎实实,讲究实效,并且努力使拥军优属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群众化。

  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局,应当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安排意见,报请省、市、自治区党委、革委会统一部署。此项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总结,报送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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