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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五編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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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 继承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民法典/第五卷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日本法,可參見ja:民法#第五編 相続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大韓民國法律,可參見ko:민법 (대한민국)#제5편 상속、(民法#第五編 相續)
民法第五編繼承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民法》有五編,各有其施行法:
民法編數及名稱 條號 其施行法
民法第一編總則 第1至152條 民法總則施行法
民法第二編債 第153至756-9條 民法債編施行法
民法第三編物權 第757至966條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民法第四編親屬 第967至1137條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民法第五編繼承 第1138至1225條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中華民國 19 年 12 月 3 日 制定88條
中華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公布國民政府制定公布親屬編全文 171 條 、繼承編全文 88 條;並自中華民國二十年五月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 20 年 5 月 5 日施行
中華民國 74 年 5 月 21 日 修正第1145, 1165, 1174, 1176至1178, 1181, 1195, 1196, 1213, 1219至1222條
增訂第1176之1, 1178之1條
刪除第1142, 1143, 1167條
修正第5編第3章第5節節名
中華民國 74 年 6 月 3 日公布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971、977、982、983、985、988、1002、1010、1013、1016~1019、1021、1024、1050、1052、1058~1060、1063、1067、1074、1078~1080、1084、1088、1105、1113、1118、1131、1132、1145、1165、1174、1176~1178、1181、1195、1196、1213、1219~1222 條條文暨第三章第五節節名;增訂第 979-1、979-2、999-1、1008-1、1030-1、1073-1、1079-1、1079-2、1103-1、1116-1、1176-1、1178-1 條條文;並刪除第 992、1042、1043、1071 條條文暨第二章第四節第三款第二目目名及第 1142、1143、116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14 日 修正第1148, 1153, 1154, 1156, 1157, 1163, 1174, 1176條
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2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17903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48、1153、1154、1156、1157、1163、1174、1176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22 日 修正第1148, 1153, 1154, 1156, 1157, 1159, 1161, 1163, 1176條
增訂第1148之1, 1156之1, 1162之1, 1162之2條
刪除第1155條
刪除第5編第2章第2節節名
中華民國 98 年 6 月 10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4288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48、1153、1154、1156、1157、1159、1161、1163、1176 條條文;增訂第 1148-1、1156-1、1162-1、1162-2 條條文;刪除第 1155 條條文及第二章第二節節名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第1198, 1210條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4501號令修正公布第 687、708、1131、1133、1198、1210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10 日 修正第1212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29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1184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32、121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增訂第1211之1條
修正第1183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4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0227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11-2、1183 條條文;並增訂第 1211-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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