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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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的通知
2021年6月3日
发布机关: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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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的通知

根据《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9〕277号)、《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开展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规计计函〔2021〕16号)有关要求,水利部、财政部对省级水利、财政部门联合报送的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推荐县、候补县的实施方案,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专家开展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了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见附件)。

请相关省级水利部门指导试点县对照审查意见,逐条完善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由省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批,并报送水利部、财政部备案。水利部将对试点方案完善和采纳审查意见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修改。同时,请相关省级水利部门指导督促试点县同步开展前期工作,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完善相关制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建设任务。

附件:

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
序号
省  份
试点县
1
北  京
房山区
2
天  津
滨海新区
3
河  北
新河县
4
山  西
云州区
5
辽  宁
南芬区
6
吉  林
净月高新区
7
黑龙江
庆安县
8
内蒙古
乌拉特中旗
9
江  苏
清江浦区
10
浙  江
天台县
11
安  徽
贵池区
12
福  建
连江县
13
江  西
安义县
14
山  东
广饶县
15
河  南
郏县
16
湖  北
京山市
17
湖  南
永顺县
18
广  东
鹤山市
19
广  西
八步区
20
海  南
儋州市
21
重  庆
黔江区
22
四  川
泸县
23
贵  州
江口县
24
云  南
西畴县
25
西  藏
桑珠孜区
26
陕  西
合阳县
27
甘  肃
康县
28
青  海
循化县
29
宁  夏
沙坡头区
30
新  疆
新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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