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樂大典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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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大典凡例
作者:解縉 

一、是書之作,上自古初,下及近代,經史子集與凡道釋、醫卜、雜家之書,靡不收采。誠以朝廷制作,所關務在詳備無遺,顯明易考。用韻以統字,用字以繫事,凡天文、地理、人倫、國統、道德、政治、制度、名物以至奇聞、異見、庾詞、逸事,悉皆隨字收載。事有制度者,則先制度如朝覲、郊社、宗廟、冠婚之類;物有名品者,則先名品如龍鳳、龜麟、松竹、芝蘭之類。其有一字而該數事,則即事而舉其綱如「律」字內有律呂、法律、戒律,「陽」字內有陰陽、重陽、端陽之類;一物而有數名,則因名而著其實如黃鶯、鶬鶊、竹筠、篔簹之類。或事文交錯,則彼此互見如宰相、平章、參知、政事、太守、刺史、知府之類;或制度相因,則始末具舉如冠服、職官,歷舉漢唐宋沿革制度之類。包括乾坤,貫通今古,本末精粗,粲然備列,庶幾因韻以考字,因字以求事,開卷而古今之事一覽可見。

一、音韻訓釋,諸家之說詳略不同,互有得失。唯國朝《洪武正韻》,一以中原雅音而無偏之失。今以《正韻》為主,先翻切,次訓義,諸家之說並附於下如徐鍇《通釋》、丁度《集韻》之類,或一字有數音,而訓釋有數義,如數去聲入聲、令、長之類,各詳其音釋。其《五音集韻》及《篇海》諸書所增諸字併收於後。

一、字書體制,古今不一,如鐘鼎、盤杅、鑄刻,及蟲魚、科斗、篆隸,散在各書,難於辯識。今皆不拘同異,隨字備收,而鍾、王以後諸家行草諸書,亦備其體。

一、天文:凡〈天文志〉皆載於「天」字下,若日月、星雨、風雲、霜露之類,各隨字備載其祥異及祭禳之禮,依類附見如日字內有五色,雨字內祈雨之類,詩文如之。

一、地理:凡歷代〈地理志〉及陰陽相地之術皆附於「地」字下,若山海江河等類,則隨字收載。然有一山一水,經跨數郡如黃河經關陝、太行,跨平陽、海慶之類,或名同志異如龍山、鳳凰山,多有其名,處所不一之類,諸郡志書重見疊出,難於考究,今各依其類,會萃歸一,就中區別同異如「山」字內鳳凰山下,注云在某處某處之類,詩文亦以類附之。

一、天下郡縣歷代因革不同,今悉以國朝所立州郡之名為正,仍參歷代圖志、地理諸書,凡古今沿革、城郭山川、風俗土產、紀詠辨證,無不備載。如應天府收於「天」字下,其舊有建康、金陵等志并附之;「康」字、「陵」字下著其大,注云詳「天」字。若古有而今革之者,如燉煌、張掖之類,亦因其舊名,備其始末。其各縣如應天府之上元縣,則於「元」字下,載其沿革,注云詳「天」字,餘倣此。

一、宮殿、樓閣、臺榭及釋道「寺」、「觀」、「祠」字之類,各詳著其時代處所、建置始末。其有圖者,載其圖;有文者,紀其文;有制作之法者,詳其法,諸器物例倣此。

一、古今禮樂於「禮」字下,舉五禮之綱,而疏其目。其郊祀、明堂、宗廟、社稷、山川、朝會、燕射、冠婚之類,各隨字收載。「樂」字下,載歷代沿革,雅、胡、俗、部之制,其郊廟等樂,仍詳各韻。

一、省、府、部、寺、臺、院之類,古今建置沿革不一,今於「省」、「府」等字內舉其大綱如「省」字尚書省著朝代沿革、官屬簡之類,其間統屬及諸司職守等級之詳,各隨字收載。

一、官制歷代不同,其建置沿革因革、員數繁簡、品秩尊卑、職掌輕重,於「官」字下總其大而詳歸各韻如尚書、侍郎、監察御史詳「書」字、「郎」字、「史」字之類。其有名同,而職掌或異,則考其源委而總歸一類如漢之光祿勳所掌與唐宋光祿寺不同之類;有職掌同而名稱不同,則因名歸韻,各致其詳如漢魏之州牧,唐之都督、節度使,元之行省丞相之類,餘倣此。

一、歷代國號如虞夏商周漢晉唐宋之類,各隨字收載。若僭偽及外夷諸國,亦以其本號如前後趙、後秦、匈奴、突厥之類,隨字收之。

一、古今姓氏其出不一,有以國為姓者如周、陳、韓、鄭之類,有出於賜姓者如劉、敬、李、勣之類,有外夷冒中國姓者如劉淵、石勒之類,有以部落為姓者如宇文、耶律、完顏之類,世系混,難於考究。今以《元和姓纂》、《姓氏辯證》諸書,詳著本末,隨字收載,以世次諸史列傳及碑誌雜說,先儒議論附之。姓則以下一字收之如諸葛入「葛」字之類,若遼金元所載諸臣,或無姓氏至有五六字相連為名者,既無姓可收,亦以下一字附各字之後如木華黎入「黎」字之類

一、草木鳥獸名品既殊,事實亦異如龍、鳳、松、竹之類各隨字收,其有二字為名者,則詳其所重如芍藥、翡翠從「藥」字、「翠」字收,萱草、鳳凰從「萱」字、「鳳」字收,若璚花、陽鳥則從「花」字、「鳥」字收之類,又有名異而物同者,則於各字下隨事收載如菡蓞、蓮花、黃鸝、鶬鶊之類,餘倣此。

一、《易》、《書》、《詩》、《春秋》、《周禮》、《儀禮》、《禮記》,有序文、有篇目、有諸儒傳授源流及論一經大旨者,今皆會粹于各經之下如《易經》入「易」字之類,其諸篇全文,或以篇名,或從所重字收如「乾」字收〈乾卦〉,「禮」字收〈曲禮〉,「喪」字收〈曾子問〉之類。若傳注則取漢唐宋以來名家為首如《易程傳》、《朱本義》、《書傳會選》、《蔡傳》、《禮記古註疏》、《陳澔集說》之類,餘依世次,各附其後,其間有事于制度名物者,亦分采入韻。四書惟〈大學〉、〈中庸〉難以分載,全篇收入如〈大學〉「學」字下收之,《論》、《孟》例同,五經、諸子書亦倣此。

一、正史、編年、綱目、諸史並於「史」字收載其名,並附作者姓氏、先儒序論。其各朝帝紀之類,則依次編入國號之下如「漢」字收漢高祖先帝紀,次通鑑,次綱目、諸史。世家、列傳、表志,則各從所重者收如后、妃、諸王、公主收入「后」、「妃」、「王」、「主」字,諸侯王表入「王」字,〈天文志〉入「天」字,〈蕭何傳〉入「蕭」字之類,或一傳兼載數人,止於一人姓氏下全錄,餘止書姓名,註云事詳某人傳如〈竇嬰〉、〈田蚡傳〉之類。若諸史中,文有重複者,止存一家,或事文互有詳畧,則兩存之;或事同而文有詳畧,則存其詳者如《十七史》、《南北史》、新舊《唐書》、《五代史》之類。先儒詳論亦各依次附載如胡致堂《讀史管見》,論一代事則附一代之下,論一帝或一人事,則附一帝一人下之類,其間事實,分采入韻。

一、釋道二家於「釋」字、「道」字載其大綱,若釋有佛祖、菩薩、羅漢、大士、僧尼,道有天尊、眞人、道士、鍊師等名號,其書有經、懺、律、論、符篆、呪法、齋醮、金丹等訣,其文有讚頌、碑銘,及禪、律、論等類,則隨字收入,及從所重類載如菩薩、天尊入「薩」字、「尊」字,《法華經》、《度人經》入「華」字、「人」字,其《梵網經菩薩戒》雖無律名,其中專言戒律之事,則以所重收入「律」字之類。其間事實,並采入各韻。

一、歷代醫藥、陰陽諸家,其源流大,各於一處通載如「醫」字收內外科、歷代名醫、總說之類,其方脈、藥名、占卜、事驗,為說尤多。今各從所重,隨字收入如《素問·上古天眞論》入「眞」字,人參入「參」字,運氣、傷寒入「氣」字、「寒」字,占法、婚書入「占」字、「婚」字之類,論議、詩文並以類附。

一、古今文章,若記、序、銘、贊、頌、說、詩、賦、樂府、歌、詞、雜述著作,其體不一,間有題軒堂宮室,有述名物器用,有言人事,有論政治,有遊覽贈送等類,今各隨所重字收如〈遊山詩〉入「山」字,〈鸚鵡賦〉入「賦」字之類。其有托物假名或借題詠事,則隨其實收入如〈毛穎傳〉入「筆」字。又有一篇之中雜論眾事,或泛然而作,難於附麗者,就於本題字下收如上皇帝萬言書入「書」字,雜詩入「詩」字之類,餘倣此。

一、名物制度舊有圖譜,載在經史諸書者,今皆隨類附見。若其書專為一事而作者,全收入如《五經禮器圖》、《詩圖說》全收入「禮」字、「詩」字,琴譜、竹譜全收入「琹」字、「竹」字之類

一、經史郡志釋道等全書及姓氏等已有定例。其間有文章、事實多者,則隨宜附著事、韻少者之後,以便考尋。

一、目錄各字下注所收切要事目,以便考究。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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