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释明函/(2022)苏11民终101号
← | (2022)苏11民终101号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释明函 (2022)苏11民终101号 作者: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1日 |
汪霞:
你与 市 区 大酒店(以下简称 酒店),欧阳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作出(2022) 苏11民终101号民事判决,后收到你的再审申请要求撤销一审、 二审判决,改判支持你的全部诉讼请求。本院就裁判依据的事实 和理由,现阐释如下:
你申请再审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为: 酒店与欧阳 将“已 查封待拍房”对外出租之行为在初期即构成绩约,你拒付租金的 行为符合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要件,是法院要求你不要向欧阳 、 酒店支付租会并让你将维修发票交给法院,因此你不构成违 约。判决认定案涉房屋未经被上诉人同意而进行装修,且装修金 额无法确定与事实不符。
本院认为,关于你在再审申请书中提出的上述异议,本院在 二审判决书中已经作出说明。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酒店、欧 阳 是否应当赔偿你的装修损失,是否应当赔偿违约金及返还租 房押金。本院认为,你无权要求 酒店,欧阳 赔偿装修损失, 理由如下:一是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合同约定“乙方保证租赁期内如 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 由乙方承担”。根据现有证据,并没有证据表明,你对案涉房屋 进行装修得到了 酒店、欧阳 书面同意。二是你作为承租人 其主要合同义务为按期支付租金。本案中,你从2014年至2018年 一直占用案涉房屋,但仅仅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你既没有向 酒店、欧阳 支付租金,也没将租金交给京口区人民法院,虽 然你称,京口区人民法院同意你用案涉房屋的维修费用冲抵租金。 但是京口区人民法院并未出具书面材料。你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 证明京口区人民法院同意你用维修费用冲抵租金。故你占用案涉 房屋,但是并未按照双方之间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三是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和二审中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双方 对案涉房屋均有装修。因此司法拍卖评估时,关于装修部分评估 价,应当包含双方的装修部分。因双方装修均用于同一房屋,并 且现该房屋已经被司法拍卖,无法进行区分。你已经从执行案件 中,取得了装修补偿款24.99万元。一审法院综合平衡双方的权益, 认为 酒店、欧阳 不再应当支付你的房屋装修损失,并无不 当。 Template:疑似缺页
你无权要求 酒店、欧阳 支付违约金及返还租房押金。 如上述所述,你占用案涉房屋,但是并未按照双方之间合同约定 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你请求支付违约金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 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本案中, 你在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有违约的行为,故你无权要求 酒 店、欧阳 支付违约金及返还租房押金。综上,本院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望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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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