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巡撫吳重憙等奏為拿辦南康府屬之都昌縣聚飲會眾致巡警部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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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為拿辦南康府屬之都昌縣「會匪」
巡警部

大清江西巡撫 吳重憙署理兩江總督 周馥
光緒三十二年九月初九日
1906年10月26日
江西巡撫吳重憙致巡警部咨之附件

  再:臣前以訪聞南康府屬之都昌縣會匪極多,該縣與鄱陽縣接攘〔壤〕,而景德鎮之窯戶坯工不下十數萬,亦大半系都昌縣民前往傭趁。當饒州匪首黃淑性正法之後,深慮餘黨竄匿勾結,電飭廣饒九南道玉貴就近派撥常備軍一百名,馳赴該縣鎮防堵。並飭該府縣嚴密查拿,以免養癰成患。

  旋據都昌縣知縣羅長鏞稟報:遵飭派役四出偵探,査有匪徒糾眾於閏四月初七日傍晚,在縣屬黃土嘴江紹桂家聚飲,謀為不軌。該縣聞信會營漏夜密往掩捕,至則匪已逃匿,聚飲處所餘瀝尚存,拽出刀矛等件,追捕無蹤。越日,在馬澗橋地方拿獲匪犯江忠明、江亦和兩名,身畔各藏黃布一方。供認聽從匪首羅來委、江紹桂糾邀入會,約令初八日進城起事時,將黃布系於髮辮,以為記號。當即批令上緊嚴拿,務獲首要究辦。嗣據該縣購覓眼線,加差幹役,勒令犯族在景德鎮査得羅來委蹤跡,報由浮梁縣知縣徐孝泰派撥兵役協同拿解,起出口號簿據。覆在縣屬龜山後拿獲江紹桂,暨會營續獲匪黨沈傳禮等十名。並聞該匪等散賣票布甚夥,多系誘脅,由縣設櫃出示,令其自行署名投繳,概予免究。計繳到票布八十餘方,均系坤龍山至徳堂字祥,蓋有洪福齊天偽印。飭據署南康府知府王以慜督冋該縣提犯審訊明確,擬議稟請核辦前來。

  臣查羅來委供系偽元帥,江紹桂供系偽先峰,沈傳禮雖聽糾入會,未授偽職。均認同往鄱陽時山被官兵追捕澘逃回縣,起意謀反,糾集夥黨九十餘人,約期進城劫獄,派沈傳禮先入以為內應等情不諱。羅來委、沈傳禮並供先曾夥劫天生號布店,拒斃事主,査案亦屬相符,即經批飭將羅來委、江紹桂、沈傳禮三犯,照章即行就地正法。雷世慶、廖廷二犯,雖均入會授有偽職,名目並不甚大,散賣票布亦不甚多,應准貸其一死,永遠監禁。其餘江忠明等九犯情罪較輕,照擬分別年限監禁,俟限滿查看能否安分,再行核辦。

  此案因先事預防,致該匪未及起事即經破獲,所有緝捕出力之員,不無微勞足錄,可否仰懸天恩準其酌保一二員,以示鼓勵。謹將拿辦都昌會匪緣由,會同署兩江督臣周附片具陳,伏祈聖鑑訓示。

  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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