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川县与抚州市合并设立临川市有关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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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川县与抚州市合并设立临川市有关问题的函
1995年4月10日
收录于抚州市志-附录,2013年,抚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ISBN:978-7-5144-0962-8。

抚州行署:

抚行文[1995]20号文收悉。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7号)规定精神,为了妥善解决临川县与抚州市合并中的有关问题,同意临川市政府设立两个副县级的过渡性工作机构,过渡期为2-3年,名称分别为“临川市上顿渡管理委员会”、“临川市文昌桥管理委员会”。

二、临川市机构的设立要符合中央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要求和“政企职责分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于国家规定必设的机构,临川市的市级机构中都应按规范的名称设立;两个管理委员会的下设机构,根据过渡期的工作需要设立,但不能与市级机构重叠。机构总数应控制在60个以内。

三、临川市工作机构设立的具体方案,应按《地方组织法》和中发[1993]7号文件的规定,由临川市报经省编委审核后,报抚州地区批准。

四、在过渡期内,临川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理顺机构关系,以利尽快实现转变职能、精兵简政,提高工作效率的改革目标。

五、临川市人民政府设在原抚州市赣东大道。

以上各项,请切实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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