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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僧道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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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僧道議
作者:裴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16

衣者,蠶桑也;食者,耕農也;男女者,繼祖之重也。而二教悉禁,國家著令,又從而助之,是以夷狄不經法,反制中夏禮義之俗也。《傳》曰:「女子十四有為人母之道,四十九絕生育之理;男子十六有為人父之道,六十四絕陽化之理。」臣請僧道士一切限年六十四以上,尼女官四十九以上,許終身在道。餘悉還為編人,官為計口授地,收廢寺觀,以為廬舍。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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