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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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河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统计局
2021年12月13日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于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全面使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运用移动互联定位、无人机等先进技术手段,创新“国土调查云”在线举证核查方式,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历时3年,投入0.8万人参与调查,汇集了1085.07万个调查图斑,全面完成了调查任务。同时,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三调”数据,全面查清了全省国土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国土资源家底。

现将全省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9051.26万亩。其中,水田145.65万亩,占1.61%;水浇地5807.60万亩,占64.16%;旱地3098.01万亩,占34.23%。我省耕地主要分布在平原区和坝上地区,张家口、沧州、保定三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的40%。水田主要分布于滦河下游地区,75%的水田分布在唐山市;水浇地主要分布在平原地区,40%的水浇地分布在保定、邢台、衡水三市;旱地主要分布在坝上地区、冀西北间山盆地区和沿海平原区,63%的旱地分布在张家口、承德、沧州三市。

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5766.87万亩,占全省耕地的63.71%;位于两年三熟制地区的耕地882.67万亩,占9.75%;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区的耕地2401.71万亩,占26.53%。

位于年降水量600mm以上(含600mm)地区的耕地1008.14万亩,占全省耕地的11.14%;位于年降水量400-600mm(含400mm)地区的耕地7611.35万亩,占84.09%;位于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的耕地431.78万亩,占4.7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679.29万亩,占全省耕地的84.8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47.47万亩,占7.1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28.97万亩,占6.9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82.90万亩,占0.9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2.63万亩,占0.14%。

(二)园地1508.80万亩。其中,果园1462.25万亩,占96.92%;其他园地46.51万亩,占3.08%;另有茶园0.03万亩。园地主要分布在我省北方地区,唐山、承德、张家口三市的园地面积较大,占44%。

(三)林地9638.0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032.71万亩,占41.84%;灌木林地2982.49万亩,占30.95%;其他林地2622.81万亩,占27.21%;另有竹林地0.02万亩。林地主要分布在承德、张家口、保定三市,占全省的74%。51%的乔木林地分布在承德市,68%的灌木林地分布在承德、张家口二市,63%的其他林地分布在承德、张家口、保定三市。14.39%的林地位于年降水量600mm以上(含600mm)地区,82.80%的林地位于年降水量400-600mm(含400mm)地区,2.81%的林地位于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

(四)草地2920.89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629.97万亩,占21.57%;人工牧草地16.45万亩,占0.56%;其他草地2274.48万亩,占77.87%。草地主要分布在张家口、承德、保定三市,占全省的84%。天然牧草地62%分布在张家口市、38%分布在承德市,人工牧草地91%分布在张家口市,其他草地43%分布在张家口市、20%分布在承德市、18%分布在保定市。

(五)湿地214.05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沿海滩涂94.49万亩,占44.14%;内陆滩涂80.60万亩,占37.65%;沼泽草地26.03万亩,占12.16%;沼泽地11.25万亩,占5.26%;灌丛沼泽1.60万亩,占0.75%;森林沼泽0.09万亩,占0.04%;河北省没有红树林地地类。湿地主要分布在唐山、沧州、张家口、承德四市,占全省的8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154.38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72.29万亩,占8.63%;建制镇用地444.90万亩,占14.10%;村庄用地2096.81万亩,占66.47%;采矿用地287.82万亩,占9.1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2.56万亩,占1.67%。唐山、保定、沧州三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较大,占全省的42%。

(七)交通运输用地610.69万亩。其中,铁路用地48.16万亩,占7.89%;轨道交通用地0.22万亩,占0.04%;公路用地274.71万亩,占44.98%;农村道路275.04万亩,占45.04%;机场用地4.69万亩,占0.77%;港口码头用地7.73万亩,占1.27%;管道运输用地0.14万亩,占0.02%。张家口、沧州、保定、唐山四市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较大,占全省的4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56.6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68.51万亩,占31.35%;湖泊水面37.32万亩,占4.36%;水库水面103.24万亩,占12.05%;坑塘水面198.51万亩,占23.17%;沟渠196.90万亩,占22.99%;水工建筑用地52.13万亩,占6.09%。唐山、沧州二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省的41%。

“三调”是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省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和“零容忍”的硬态度,从严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要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要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空间结构,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强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

“三调”成果对于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制定相关规划和宏观经济决策,支撑资源管理和社会共享服务等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充分利用“三调”成果数据,切实发挥“三调”成果基础性作用,推动“三调”成果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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