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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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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第13/2012號法律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法律扶助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23 日 制定66條
中華民國 93 年 1 月 7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24948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66 條;本法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中華民國 93 年 6 月 20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司法院院台廳司四字第0930015417號令發布自九十三年六月二十日施行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第54條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4421號令修正公布第 5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中華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十日司法院院台廳司四字第0990020597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15 日 修正全文68條
除第7條、第37條、第38條、第40條、第41條、第44條、第48條、第51條至第55條及第59條自105年3月23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104年7月6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三日司法院院台廳司四字第1040017783 號令發布除第 7、37、38、40、41、44、48、51~55、59 條定自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一百零四年七月六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1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88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68 條;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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