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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委员会关于维护好夏收秩序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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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委员会关于维护好夏收秩序的布告
会办字第3号
1962年5月18日

  维护好夏收秩序,保护集体和社员个人的劳动果实不受侵犯,是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也是全县人民当前的一件大事情,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都应该立即紧急动员起来,采取有效措施,领导广大社员,切实作好护麦工作。为此,特布告于后。

  (一)维护好夏收秩序,把麦子护好、收好、打好,保证夏收作物颗粒还仓,人人有责。所有干部和社员都必须本着爱国、爱社、爱集体的精神,自觉地作好护麦工作。每人都应该懂得只有依靠自己,好好劳动,增加收入,不断改善生活才是光荣的,一切侵犯别人劳动果实的行为都是可耻的。对于少数人破坏夏收秩序的行为,人人都可制止。大家起来,共同负责维护好夏收秩序。

  (二)各生产队都应经过社员大会讨论,订立护麦公约,实行麦田管理责任制,划分地段,分工负责。可以分区看管,也可以分块看管,给看管者予以合理报酬,看管好的予以奖励。一定要做到不论是农场的、生产队的和个人的麦田都不受侵犯。

  (三)对于偷抢麦子的行为,必须认真处理。偷抢的麦子应该退回,属于集体的退给集体,属于个人的退给个人,但在处理时,不得打骂,不得罚款。对于屡教不改的惯偷分子和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要及时依法严惩。

  (四)在收割运麦出地后,才能入地拣拾,不得借口拾麦,到还没有收割和运麦出地的田内去乱拿乱抢。

  (五)坚决保证谁种谁收。有土地纠纷的,应该在麦收后再进行合理调整,未调整前,谁种的仍归谁收。

  (六)切实作好护场工作,防止在场内被偷盗,并且严禁带火种入场,以防火灾。

  (七)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都要建立专门护麦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到底,队与队、社与社之间要组织联防,相互协作,切实保证良好的夏收秩序。

县长 杨志英

一九六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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