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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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老城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
2022年03月22日

按照国务院和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部署,根据市三调办相关要求,2018年12月,我区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工作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和有关技术要求,认真开展外业举证和内业数据库建设等工作,严把成果质量关。经过两年多努力,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于2020年11月顺利通过国家级核查。2021年10月全区最终形成的各类调查成果全面通过省级验收。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976.74公顷(14651.10亩)。其中,水浇地486.42公顷(7296.30亩),占49.80%;旱地490.32公顷(7354.80亩),占50.2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50.48公顷(6757.20亩),占全区耕地的46.1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86.94公顷(5804.10亩),占全市耕地的39.6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28.78公顷(1931.70亩),占全区耕地的13.1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15公顷(107.25亩),占全区耕地的0.7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39公顷(50.85亩),占全区耕地的0.35%。



二、园地

园地151.23公顷(2268.45亩)。其中,果园135.09公顷(2026.35亩),占89.33%;其他园地16.14公顷(242.10亩),占10.67%。

三、林地

林地569.69公顷(8545.35亩)。其中,乔木林地300.15公顷(4502.25亩),占52.69%;灌木林地5.72公顷(85.80亩),占1.00%;其他林地263.82公顷(3957.30亩),占46.31%。

四、草地

草地46.61公顷(699.1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

五、湿地

湿地7.69公顷(115.3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区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34.33公顷(53014.95亩)。其中,城市用地2711.49公顷(40672.35亩),占76.72%;村庄用地812.37公顷(12185.55亩),占22.99%;采矿用地0.49公顷(7.35亩),占0.0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98公顷(149.70亩),占0.28%。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308.08公顷(4621.20亩)。其中,铁路用地49.57公顷(743.55亩),占16.09%;轨道交通用地0.32公顷(4.80亩),占0.11%;公路用地151.25公顷(2268.75亩),占49.09%;农村道路25.21公顷(378.15亩),占8.18%;机场用地81.73公顷(1225.95亩),占26.5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4.22公顷(1263.30亩)。其中,河流水面73.88公顷(1108.20亩),占87.72%;水库水面0.08公顷(1.20亩),占0.10%;坑塘水面5.73公顷(85.95亩),占6.81%;沟渠0.45公顷(6.75亩),占0.53%;水工建筑用地4.08公顷(61.20亩),占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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