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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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号)
制定机关: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3日
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2号)
来自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浙江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公众集会、大型会议(包括商会活动、乡贤会)、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大型文体活动、新春招聘会等公众集聚活动。

  二、暂时关闭体育馆、图书馆、文化礼堂、城市书房、电影院、网吧、KTV、足浴、游泳馆、棋牌室等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

  三、取消培训学校和机构举办的各项培训活动,暂停组织或举办各类校内外培训班(包括师训班)。

  四、1月24日下午2:00起,关闭望海楼、半屏栈道、仙叠岩、大沙岙等景区。

  五、在灵霓大堤、大门大桥、元觉渡口、大小门码头、鹿西鲳鱼礁码头设置五个关卡,开展重点车辆人员的体温监测。

  六、在客运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实行体温监测和每日消毒、开窗通风的措施。

  七、在超市、商场等各类大型公共场所开展体温监测,对中央空调进行专业清洗消毒。

  八、全面开展农贸市场清洗消杀,实行垃圾日产日清。

  九、各旅行社、酒店、民宿对武汉来洞头的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暂不再接待武汉旅游团队和散客。

  本通告除已明确时间的事项外,其它事项均自2020年1月23日起施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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