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浙江省2018年省级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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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查了《浙江省2018年省级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根据预算法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省级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