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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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8〕44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 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充分发挥 质量认证在传递质量信任、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现就加强我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 2022 年,我省质量认证制度基本完备,质量认证供给更加充分,产业能级不断提升, 国际竞争力日益增强。质量认证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领域不断延伸,有效覆盖重点产 业质量认证需求,促进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全省检验检测认证产业 收入达到 300 亿元以上,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全面建成并高效运行。 具有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的“品字标”认证体系初具规模,形成品牌集聚优势。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制造业质量认证工作。全面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以第三方 评价方式驱动管理提升、生产优化,加速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战略,强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的技术服务保障,围绕数字经济、生物经 济、节能环保等一批重量级未来产业开发质量认证管理工具,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 装备检测评定的标准、检测和认证方法,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持续开展传统产业和 产品对标达标活动,重点推动消费品制造领域、原材料制造领域、机械装备等零部件制 造领域开展质量诊断服务,找准优势和短板,推动企业转变管理和建设方式,促进优势 产业加快升级,倒逼落后产能加速出清。对接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 系改革,推行浙江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和认证体系,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 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加大乡村振兴认证供给。加快构建以“丽水山耕”为示范的“品字标”农产认证制度,全面推行“1 + N”全产业链、全流程标准化质控体系。加强认证检测技术和手 段方法的创新,推动互联网信息技术在精准生产、信息服务和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方面的 创新应用,引导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加快“丽水山耕”全产业链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鼓励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发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增加优质生态农产品供 给。以湖州、衢州、丽水等区域为试点,开展美丽乡村升级版认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 乡村产业及乡风文明建设。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深入开展“三品 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积极开展休闲 农业、森林人家、森林康养基地、精品民宿等农旅品牌认证,努力走产品绿色、产出高效、 产业融合、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三)完善服务业认证体系。加快构建“品字标服务”认证体系,以第三方评价方式 推动高水平浙江服务标准落地,发掘、培育、形成一批示范性强、群众满意度高、具有良 好社会形象的服务品牌。创新电子商务认证规则,引导电子商务产业载体、物流载体、 人才体系建设,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结合湖州市、衢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建设,探索绿色金融服务认证。开展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服务认证,规范公共机构能 源审计工作,提升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建立基于市场需求的社会第三方养老服务 认证,引导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创新政府治理体系认证。运用质量认证手段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 进简政放权,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完善社会治理标准化体系。探索认证手段在 政府评价中的创新应用,在行政审批服务、环保治理评估以及各类评级、评奖、遴选等事 务性管理服务领域引入第三方评估。健全政府公共服务效能监察体系,将行政管理行为 第三方评价制度从政策落实阶段向政策制定等阶段延伸,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效能和公信 力。建立质量认证专家咨询制度,开展质量认证课题研究,完善质量认证统计分析机制。

(五)加快质量认证国际合作升级。持续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机制,支持 我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拓展国际业务,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化检验 检测认证人才培养和输出,提升我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国际影响力。有序开放质量 认证市场,鼓励优质外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入我省质量认证市场。主动对标国外先 进认证标准、技术和服务,推动国内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间合作,加快互认互信进程,促 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宁波“中国制造 2025 ”试 点示范城市建设,推进我省外贸优化升级产业基地建设,强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和主要贸易国相关省(州)的项目合作,带动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1 期

(六)提升科创支撑服务能力。推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建 设,加快杭州、宁波、嘉兴、绍兴等地行业信息、人才、机构集聚,拓展检验检测认证产业 和服务链条,鼓励温州等地推进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集聚发展。积极打造质量服务综合 体,充分对接之江实验室等高水平创新载体、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特色小镇,加强检验 检测认证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运行模式创新,构建服务重大产业检测技术和标准体 系,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高技术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空间,提升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检 测能力,健全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 形成以质量认证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发展新模式。构建服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 通用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打造军转民、民参军的能力验证“直通车”。 (七)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提升。积极开发全生命周期追溯管理、供应链管理等适应 新业态需求的质量管理工具。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鼓励企业运用卓越绩 效评价、全面质量管理、精益生产、六西格玛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 度。推进企业认证升级工作,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作用,带动各行 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开展中小企业质量诊断、修复一条龙服务,引导和帮助企业 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结合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为中小企业开辟检验检测 绿色通道,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 (八)优化质量认证营商环境。健全市场准入机制,推动资质认定准入统一目录 化,进一步完善资质认定自我声明制度,优化许可流程。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联合审 批事项整合,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扩大联合审批范围,避免重复认定。积极稳妥 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基础设施体系,优化检验检测公 共技术服务平台布局,培育壮大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主体。积极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 所、龙头企业和社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的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构建大检测体系。 (九)强化质量认证监管。加强质量认证监管体系建设,厘清监管权责范围,纵横 联合,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建立公安、生态环境、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间常态化联 合监管机制,形成事中事后监管合力。推行“互联网 + 监管”方式,以大数据手段推进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智慧监管、精准监管,强化风险防控。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 管模式。加快推进质量认证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 督,加快建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 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引入信用管理手段,探索 “标准 + 自我声明”“标准 + 保险”等“品字标”品牌认定新模式。 — 26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1 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级相关部门 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加强政策衔接、规划引导、许可互认、执法互助。各级政府要充分 认识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围绕重点项目、重点工作、重大任务,抓好质量认证工作有关试点示范,制定工作方案, 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 (二)加强政策支持。 加快推进《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在制 (修)订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中融入认证认可元素,构建科学有效的质量认证地方性法规 体系。完善质量认证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对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 试制产品检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等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支 持将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质量认证服务纳入全省 科技创新体系。在招标采购、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大对获得质量认 证的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的采信。 (三)加强宣传培训。大力推广先进质量认证工具,普及质量认证基本知识,宣传 质量认证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传播获得质量认证产品的可信任度,积 极引导生产消费。加强高等学校质量认证相关专业课程建设,探索建立以培养具有工 匠精神技术技能人才为重点的质量认证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制度。建立面向企业的质 量认证教育培训网络,引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树立质量认证意识。推进高素质、复合型质 量认证人才队伍建设,将高端质量认证人才纳入全省人才发展规划。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