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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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
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8〕11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12 月 12 日


浙江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为提高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平,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将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作为我省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的重要举措,坚持城乡饮用水同质标准,落实县级统管责任,以水质和水量达标为出发点,以建设和管理提标为着力点,以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为突破点,大力推进农村供水工程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为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两个高水平”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 2020 年,全省努力构建起以城市供水县域网为主、乡镇局域供水网为辅、单村水厂为补充的三级供水网,基本建成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的农村饮用水体系,完成涉及农村 803 万人的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任务,全省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达到 95% 、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达到 95% 、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达到 90% 、全省城乡规模化供水工程(包括城市水厂和乡镇水厂,其中乡镇水厂含联村水厂,下同)覆盖人口比例达到 85% ,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同质饮水;到 2020 年,努力实现全省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类实施。顺应城乡融合发展趋势,结合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立足当地地形地貌和供水条件,尊重基层首创,因地制宜,典型引路,精准施策,分类推进。

———充分延伸,城乡同质。坚持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大力推进规模化供水,最大限度延伸城市供水管网,最小限度保留单村水厂,防止低标准重复建设,实现县域农村供水与城市供水同质、同标、同服务。

———县级统管,依规管理。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全面落实县级统管责任,推行标准化管理,严格水源保护,严格水质监管,严控用水定额。

———节水为先,“两手”发力。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有偿用水,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的“两手”作用,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饮用水资金投入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精准施策。逐村逐户摸清“家底”,评估供水安全状况,科学编制县域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规划和行动计划,因地制宜提出“一县一方案”,精准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

(二)强化水源保障,增强供水保证。充分利用水库、山塘、小水电等已建工程现有条件,加强区域水资源统筹调配,着力形成农村供水工程多源互济的保障格局。城市水厂以大中型水库为主水源;乡镇水厂以小型水库为主水源,综合实施库塘(山塘)联调、多塘联供;单村水厂以山塘、溪流堰坝为主水源,大力实施原水管道延伸,积极引流小水电站发电尾水。到 2020 年,新增原水管道 5100 公里以上,新改扩建小堰坝、大口井等2000 处以上。

(三)推进管网延伸,完善供水格局。大力实施城市管网延伸,按照能延则延、能扩则扩、进村到户要求,保障城市管网延伸段生活用水水质、水量和水压,构建城市供水县域网。乡镇管网按照能并则并、以大带小要求,尽可能形成规模化局域网,并按照城市管网标准建设,为今后乡镇局域网整体并网打好基础。单村管网要按照村庄规划合理布局,结合“四好农村路”等统筹管线埋设。对于高山、海岛等分散供水点的农村居民,应结合下山脱贫等政策优先实施搬迁,近阶段宜采取购置储水罐、家用净水器等措施保障饮水安全。到 2020 年,新增改造主干管(水厂至村口)1.2 万公里以上,新增改造村内管网 2.9 万公里以上,单村供水工程覆盖全省人口规模控制在 15% 以下。

(四)加强水厂建设,规范净化消毒。强化水厂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配齐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水厂制水必须具备净化消毒工艺,配备自动化消毒设施,长距离输水工程要合理增加二次消毒工艺,单村水厂宜采用重力式一体化净化设备。严格规范净化、消毒等制水环节操作流程,保障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严格水质检测,乡镇水厂必须配备独立的水质化验室,每天开展水质自检,单村水厂要定期抽检送检。到 2020 年,新增净水设施 2900 座以上、消毒设施 2800 座以上,实现县域水质检测和监测全覆盖。

(五)坚持县级统管,健全长效机制。建立以县为单位的管护机构或明确水务公司,对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统一专业化管护,可因地制宜采用直接管护、物业化管护等多种方式。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全面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开展规范化建设,保护区(范围)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识或宣传牌,引导村级组织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全面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努力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在线监测监控,推进水厂、管网信息化管理。2019 年 6 月底前,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

(六)严格水费征收,促进良性发展。全面按规定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推行分类水价、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收取水费,严格农村饮用水一户一表计量收费,到 2020 年,新增改造一户一表 131.5 万个。探索建立适合我省农村供水实际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负总责,要将其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省、市、县(市、区)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拓宽渠道,加大投入。各地应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利用水利建设发展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资金政策,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创新体制机制,拓宽市场化筹资渠道,依法合规筹措建设资金,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和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支持,引导受益群众筹资投劳,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长效管护等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省财政根据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对结对帮扶的“26+3”县(市、区)及海岛地区采取“建设期定额补助+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对其他县(市、区)(不含宁波)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三)严控质量,狠抓进度。各地要建立月度进展情况统计通报制度,掌握任务完成、水质水量达标情况,对进度连续落后的县(市、区)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落实工程质量终生责任制,加强重点环节和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各县(市、区)要统一建立主要材料供应商名录库,或统一采购主要材料,确保材料质优、价平。要加强对实施和管理主体的指导培训,努力提高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长效管护水平。

(四)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作。水利部门牵头抓总,具体负责乡镇和单村供水工程建设与长效管护工作。城市(县城)供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建设与长效管护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具体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健康影响评价和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做好卫生监督相关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税务、电力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等要素保障,按规定落实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要加强宣传,引导农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供水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全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分类分年安排表

2. 全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工程措施表

附件 1

全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分类分年安排表

单位:万人

序号 设区市 达标提标
总人口
分类型实施计划 分年度实施计划
城市管网
延伸覆盖人口
乡镇供水
工程覆盖人口
单村供水
工程覆盖人口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合计 803 314 267 222 141 410 252
1 杭州市 96.5 27.4 41.2 27.9 17.3 43.4 35.8
2 宁波市 12.7 0.4 3.2 9.1 / 8.0 4.7
3 温州市 141.5 36.0 35.5 70.0 22.3 63.2 56.0
4 湖州市 49.1 35.8 9.3 4.0 26.9 17.6 4.6
5 嘉兴市 53.0 53.0 / / 12.0 34.1 6.9
6 绍兴市 24.9 9.2 7.5 8.2 5.5 12.3 7.1
7 金华市 88.0 26.2 46.7 15.1 9.8 48.2 30.0
8 衢州市 104.4 35.6 50.0 18.8 7.3 62.5 34.6
9 舟山市 19.4 4.0 14.6 0.8 2.8 8.1 8.5
10 台州市 127.0 76.4 41.1 9.5 16.9 73.9 36.2
11 丽水市 86.7 9.7 18.1 58.2 20.0 38.3 28.4
附件 2
全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工程措施表
序号 设区市 工程
总数量
工程
总投资
(亿元)
水源建设 水厂建设 管网建设
新改扩建
水源(座)
新增原水
管道长度
(公里)
净水设备
(个)
消毒设备
(个)
新增改造
主干管
(公里)
新增改造
村内管网
(公里)
一户一表
改造(个)
合计 4731 136 2004 5109 2967 2896 12593 29334 1314785
1 杭州市 415 27 240 739 146 147 1516 5061 272176
2 宁波市 118 3 39 166 104 109 603 729 17611
3 温州市 1266 14 664 1315 1015 909 1464 5490 233421
4 湖州市 64 6 / 1 29 29 749 2136 12201
5 嘉兴市 17 8 / / 2 4 810 79 /
6 绍兴市 185 4 38 201 91 90 843 1421 64337
7 金华市 569 13 27 181 242 232 1022 1569 148213
8 衢州市 418 19 147 152 157 236 1519 4750 114805
9 舟山市 57 4 6 10 14 12 101 159 1027
10 台州市 581 23 237 627 398 398 1611 4267 255487
11 丽水市 1044 15 606 1717 769 730 2355 3673 19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