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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答复李典投诉事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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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答复李典投诉事项的函
〔2024〕512号
作者: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李典:

我局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您通过局长信箱举报“接 到0577967288、058096683、057796820号码拨打的骚扰电 话”等问题的材料,经调查核实,答复如下:

号码967288使用主体为云上动能(杭州)科技有限公 司、号码96683使用主体为杭州伊臣科技有限公司、号码 96820使用主体为绍兴亿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均 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 具备国内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资质。

关于您反映0577967288、058096683、057796820号码 分别于2023年11月29日、2024年3月29日、4月23日 未经被叫方同意反复对184 63号码实施商业营销外呼 的情况,经核查,我局暂未发现云上动能(杭州)科技有限 公司、杭州伊臣科技有限公司、绍兴亿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在上述时间有通过0577967288、058096683、057796820号 码向手机号码184 63拨打电话的情况,我局已于2024 年4月29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信访信息系统告知您:“为 更好地保障您的权益,针对您的反映事项,如有相关补充材 料,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予以提供,以便我局 进一步核实。”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有关您反映事项的补 充证明材料。根据现有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云上动能(杭州) 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伊臣科技有限公司、绍兴亿连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存在您反映的未经同意拨打商业营销电话等行为。

另外,对于骚扰电话等不良信息,您亦可保存好相关证 据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电话: 010-12321,网站地址:www.12321.cn)反映。若您在使用 通信服务的过程中发现涉及诈骗或者被恐吓、威胁、危及人 身安全的问题,建议向公安机关反映。

以上是我局的调查处理情况,如对本答复存异议,可在 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行政复议, 或在收到本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