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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8号(关于全面推广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共管机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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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8号(关于全面推广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共管机制的公告)
公告〔2018〕218 号
2018年12月29日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8号(关于全面推广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共管机制的公告)

公告〔2018〕218 号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交易秩序,推进内销便利化,为企业减负增效,海关总署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共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共管机制是指经海关允许,加工贸易企业通过与海关联网的拍卖平台,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拍卖机构依法公开拍卖加工贸易边角废料,海关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对该交易行为实施管理。

二、本公告所称边角废料,包括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和按照规定需要以残留价值征税的受灾保税货物,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保税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和副产品等保税货物。

三、对以网上公开拍卖方式内销的边角废料,海关以拍卖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四、同一批边角废料流拍3次以上、每次拍卖公告期不少于3日,且其中1次为无保留价竞价的,加工贸易企业可凭不再销售的书面承诺及有关流拍材料等资料,按规定直接向海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五、上海、南京、郑州、黄埔、重庆关区企业,可继续按原试点模式开展相关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9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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