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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2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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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2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公告〔2018〕92 号
2018年7月12日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2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公告〔2018〕92 号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的修改,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6年第42号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2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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