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海南省环卫工人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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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海南省环卫工人节”的决定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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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
设立“海南省环卫工人节”的决定
[编辑](2003年10月22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环卫工人无私奉献精神,在全社会倡导尊重环卫工人、珍惜环卫工人劳动的良好社会风尚,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环卫事业,逐步解决环卫工人社会地位低、生活待遇差、劳动条件差以及环卫设施短缺等问题,以达到增强环卫工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全体公民的环卫意识,不断推动环卫事业健康发展的目的,决定从2003年起每年10月26日为“海南省环卫工人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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