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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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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
2008年6月13日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认为,近年来两岸节日包机、紧急医疗包机、人道包机及专案货运包机相继开通,促进了两岸人民往来和经济交流。为尽早实现两岸直接通航,双方就开通两岸客运包机和货运包机等事宜,经平等协商,形成会谈纪要如下:


  一、承运人。双方同意在航班总量相等的情形下,各自指定包机承运人,并事先知会对方。


  二、搭载对象。双方同意凡持有效旅行证件往返两岸的旅客均可搭乘客运包机。


  三、飞行航路。双方同意尽快协商开通两岸直达航路和建立双方空管方面的直接交接程序。在直达航路开通前,包机航路得暂时绕经香港飞行(航)情报区。


  四、通关便利。双方同意简化客、货通关手续,为旅客及机组人员提供便利。


  五、保税措施。双方同意对承运人租用机场公共保税仓库储备飞机维修配件,提供便利并予以保税监管。


  六、互设机构。双方同意包机承运人得在对方航点设立办事机构。在本纪要签署后,大陆包机承运人即可派出员工驻台,办理有关业务,设立办事机构筹备处。台湾方面同意大陆承运人于六个月内设立办事机构。


  七、辅助安排。双方同意有关地面代理、销售途径、票款结算、航空器及机组证照证明与检查、机务及飞行前安全检查、检验检疫等事宜,比照节日包机做法处理。如遇飞行安全、急难救助等特殊情况,双方同意以个案方式协商处理,并提供必要协助。


  八、申请程序。包机承运人按照各方规范逐月申请飞行班次,每次飞行前十五日提出申请。


  九、准用事项。双方同意节日包机、紧急医疗包机等仍暂按双方已经公布的框架性安排执行,并得准用本纪要搭载对象等条款。


  十、货运事宜。双方同意在周末客运包机实施后三个月内就两岸货运包机进行协商,并尽速达成共识付诸实施。


  十一、定期航班。双方同意尽快就开通两岸定期直达航班进行协商,以实现两岸人民的共同愿望、增进两岸人民的福祉。


  十二、联系机制。本会谈纪要议定事项,由海峡两岸航空运输交流委员会与台北市航空运输商业同业公会相互联系。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单位进行联系。


  十三、签署生效。本会谈纪要自双方签署之日起七日后生效。纪要的附件与本纪要具有同等效力。


  本会谈纪要于六月十三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附件:海峡两岸周末包机时段、航点及班次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会长               董事长        

陈云林              江丙坤        

附件


  海峡两岸周末包机时段、航点及班次   


  一、时段。周末包机时段为每周五至下周一计四个全天。自七月四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二、航点。大陆方面同意先行开放北京、上海(浦东)、广州、厦门、南京五个航点,并陆续开放成都、重庆、杭州、大连、桂林、深圳,以及其他有市场需求的航点。台湾方面同意开放桃园、高雄小港、台中清泉岗、台北松山、澎湖马公、花莲、金门、台东等八个航点。


  三、班次。双方同意在周末包机初期阶段,每周各飞十八个往返班次,共三十六个往返班次。根据市场需求等因素适时增加班次。


  每周台湾方面至上海(浦东)的班次不超过九个往返班次;大陆方面至台中清泉岗的班次不超过六个往返班次。

本作品來自2008年以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會長陳雲林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北京市與臺北市進行陈江会谈所作之協議。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與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本作品不适用著作权、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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