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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角遺編/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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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海角遺編
◀上一回 第二十七回 何練兵南社壇交鋒 杜典史通河橋拒敵 下一回▶

    舉石持刀膂力勁,平生俠烈喜談兵。

    南壇血劍橫相向,壯士從茲顯姓名。

    卑卑典史未知名,國亂辭官亦甚輕。

    橋下奮戈思抗敵,始知忠義本天生。

  何練兵諱雲鵬,字飛九。本太倉籍,久住常熟,為武生,諳習韜略,力舉五百斤石,使八十斤大刀,邑中勇士也。崇禎末與弘光初,現任本縣練兵官,極得兵民心者。至是隸子張部下,子張令其率民兵打二陣為策應,正遇敵逼子張父子於南社壇。壇下地方寬廣,矢銃交發,既而短兵相接,飛九爭先,手刃甲首兩顆而返。

  杜典史,明朝官也。兵戈阻絕不得還鄉,眾百姓因推為領兵之首,亦在子張部下。子張令其率民兵守通河橋,為何飛九策應,交鋒於橋堍下,斬其衝鋒甲首,士氣俱奮。俄而銃箭雨集,所部多傷,朱千斤船上開炮,又被敵人躲過,竟打不著。杜典史力不守橋,乃由甘泉衙退過迎春橋。是役也,三人所部皆戰,氣百倍之,民兵卒不能取勝,何也?良由西莊至社壇通河橋,雖係城外,俱是民居稠密之處,即古城中巷戰也。巷戰之法,伏兵屋內,惟用火燒屋,斯人不能藏身,又可以助威,火烈之處,人不敢近,則冒煙以精銳突之,矢刃交下,必能取勝,所謂勢如烈火也。清帥得之。子張雖曉其故,然既藉民兵之力,自然體恤民情,無燒民房之理;更兼訓練日淺,終不比紀律之師,所以不能得志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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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角遺編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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