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
2012年11月12日,韩国首尔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谈判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了通过控制供应链和国际合作来打击非法贸易的准则。
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
[编辑]本议定书缔约方,
考虑到第五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于2003年5月21日一致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该公约已于2005年2月27日生效;
认识到《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最迅速得到批准的联合国条约之一,是实现世界卫生组织各项目标的一个基本工具;
忆及《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序言宣称,享受最高而能获致之健康标准为人人基本权利之一,不因种族、宗教、政治信仰、经济或社会情境各异,而分轩轾;
还决心优先考虑其维护公众健康的权利;
深切关注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正助长烟草的广泛流行,这是一个对公众健康具有严重后果的全球性问题,需要开展有效、适宜和综合的国内和国际应对措施;
还认识到烟草制品非法贸易阻碍旨在加强烟草控制的价格和税收措施,并进而扩大烟草制品的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
严重关注非法贸易烟草制品的进一步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对公众健康和幸福,尤其对年轻人、穷人和其他弱势人群的健康和幸福造成的不利影响;
严重关注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带来的过于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意识到需要发展科学、技术和机构能力,以计划和实施适当的国家、区域和国际措施,以消除一切形式的烟草制品非法贸易;
承认获得资源和有关技术对增强各缔约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在消除一切形式的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方面的能力极为重要;
还承认为促进合法贸易而设立的免税区被用于便利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全球化,助长了走私产品的非法中转和非法烟草制品的制作;
还认识到烟草制品非法贸易阻碍各缔约方的经济,并影响其稳定和安全;
还意识到烟草制品非法贸易产生经济利润,这些利润被用于资助跨国犯罪活动,干扰政府目标;
认识到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影响卫生目标,对卫生系统施加额外的压力,并损害缔约方的经济,造成税收损失;
铭记各缔约方在《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5. 3条中同意,在制定和实施烟草控制方面的公共卫生政策时,各缔约方应根据国家法律采取行动,防止这些政策受烟草业的商业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响;
强调需警惕烟草业阻碍或破坏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战略的任何努力,并需掌握烟草业采取的对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战略产生负面影响的活动;
铭记《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6. 2条鼓励各缔约方酌情禁止或限制向国际旅行者销售和/或由其进口免除国内税和关税的烟草制品;
还认识到烟草和烟草制品在国际过境和转运途中可找到非法贸易的途径;
考虑到采取有效行动预防和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需要对非法贸易的各个方面,酌情包括烟草、烟草制品和生产设备等非法贸易,采取全面的国际措施,并开展密切合作;
忆及和强调《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等其他有关国际协定的重要性以及这些公约的缔约方须酌情对烟草、烟草制品和生产设备的非法贸易应用这些公约的有关条款的义务,并鼓励尚未加入的缔约方考虑加入这些协定;
认识到需要加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秘书处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世界海关组织以及其他适当机构之间的合作;
忆及《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5条,其中缔约方认识到,消除包括走私和非法生产在内的一切形式的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是烟草控制的基本组成部分;
考虑到本议定书不寻求处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问题;以及
坚信以一项全面的议定书补充《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是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及其严重后果的一项有力和有效的手段;
兹议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