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野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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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清代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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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監直言被誅[编辑]

  光緒二十二年二月十六日,殺奏事處太監寇連才於菜市。

  太監有兄在琉璃廠松竹齋紙店為伙。予詢其故,寇曰:「余弟違例上奏,條陳十事:請止演戲,請廢頤和園,請還宮辦事,請罷修鐵路,請革李鴻章職,請續修戰備與日本戰,不倫不類者十條。奏上,慈禧疑有指使,嗣見其文理不通,且多別體字,乃信之。即親訊之曰:『爾不知祖制,內監不准言政事乎?』曰:『知之,然事有緩急,不敢拘成例也。』慈禧曰:『爾知此為死罪乎?』曰:『知之,拚死而上也。』慈禧太息曰:『既如此,不怪我太忍心矣。』即命交刑部照例辦理。至菜市,脫一碧玉搬指贈劊子云:『費心從速。』又以玉佩一、金錶一贈同事內監之來送者,從容就死,神色不變,年甫十八也。」

  慈禧本甚愛此人,所以親訊者,冀其乞哀而生之也,而孰知其至死不變。強哉矯,此真所謂北方之強歟?至其所為,亦不免受小說及腐儒之激刺。其言或中肯或背謬,皆無足責,君子嘉其忠直焉而已。

八歲女生兒[编辑]

  清宣統二年,予在京師,有友人攜一照片示予,乃山西大同府鄉民子九歲、童養媳八歲,野合生子哺乳之象。云是知府事翁斌孫採訪所得,圖其形以上大府,謂是祥瑞也。予以為是乃人妖,非瑞也。次年遂有革命之事。

優伶俠義[编辑]

  咸豐季年,京伶胖巧玲者,江蘇泰州人,年十七八,姓梅,面如銀盆,肌膚細白為若輩冠,不甚嫵媚,而落落大方。喜結交文人,好談史事,《綱鑒會纂》及《易知錄》等書不去手。

  桐城方朝覲,字子觀,己未會試入京,一見器之。自是無日不見,非巧玲則食不甘、臥不安也。其年,方之妻弟光熙亦赴會試,同住前門內西城根試棺。方則風雨無阻,日必往巧玲處,雖無大糜費,然條子酒飯之費亦不免。寒士所攜無多,試資盡賦梅花矣。不足,則以長生庫為後盾。始巧玲以為貴公子,繼乃知為寒畯,不知其衣服皆罄,遂力阻其游,不聽,然思有以報之。

  會試入場後,巧玲驅車至試館覓方,方僕大罵曰:「我主身家性命送了一半與兔子了,爾來何為?」巧玲曰:「爾無穢言詈我,我來為爾主計,聞爾主衣服皆入質庫,然否?」僕悻悻曰:「尚何言,都為你。」巧玲曰:「質券何在?」僕曰:「爾貪心不足,尚思攫其當票耶!」巧玲曰:「非也,趁爾主此時入場,爾將當票檢齊,攜空箱隨我往可也。」於是以四百餘金全贖之,送其僕返試館而別。

  次日,方出闈,僕告之,感激至於涕零。及啟笥,則更大駭,除衣服外,更一函盛零星銀券二百兩,媵以一書云:「留為旅費,如報捷後,一切費用當再為設法。場事畢,務須用心寫殿試策。俟館選後再相見,此時若來,當以閉門羹相待,勿怪也。」方閱竟,涕不可抑。同試者皆咄咄稱怪事,即其僕亦眙㗁不知所云,第云:「真耶,真耶,真的此好兔子耶!」方大怒曰:「如此仗義,雖朋友猶難爾,尚呼為兔子耶!」

  場事畢,方造訪,果不見。無如何,遂閉戶定課程,日作楷書數百字而已。榜發中試,日未暮,巧玲盛服至,跪拜稱駕。復致二百金,謂方曰:「明日謁座師房師及一切賞號,已代為預備矣。」方不肯受。巧玲曰:「爾不受,是侮我也,侮我當絕交。」乃受之。方僕一見巧玲,大叩其頭,口稱:「梅老爺,小的該死,小的以先把爾當個壞兔子,那曉得你比老爺們還大方。」巧玲聞之,笑與怒莫知所可也。

  及館選,巧玲又以二百金為賀。方曰:「今真不能再領矣,且既入詞林,吾鄉有公費可用,不必再費爾資。」始罷。

  孰知館選後未匝月即病故。巧玲聞之,白衣冠來弔,撫棺痛哭失聲,復致二百金為賻,且為之持服二十七日。人問之曰:「爾之客亦多矣,何獨於方加厚?」巧玲曰:「我之客皆以優伶待我,雖與我厚,狎侮不免。惟方謂我不似優伶,且謂我如能讀書應試,當不在人下。相交半年,未嘗出一狎語。我平生第一知己也,不此之報,而誰報哉!」

  從此胖巧玲之名震京師,王公大人皆以得接一談為幸。遂積資數十萬,設商業無數,溫飽以終。子乳名大鎖者,京師胡琴第一也。譚鑫培登臺,非大鎖胡琴不能唱,月俸至三百金,亦奇矣哉。方之僕名方小,族人之為農者,鄉愚也,故出言無狀如是。

優伶罄貲助賑[编辑]

  同治乙丑,庶吉士懷寧郝同篪字仲賡,散館改吏部主事。工駢體詩詞,書法亦秀勁,一時有才子之目。

  不知其大父乃優伶也,名郝金官。道光間名噪京師,晚年厭倦風塵,舉歷年所積五萬金捆載還鄉,僱鏢師數人護送之。行至山東,直大飢,人相食,官吏勸賑頗惶急。郝慨然以所有所大府,願賑活飢民。大府義之,將奏獎以官。郝固辭曰:「我優人也,即得官亦不齒於同列,若蒙破例,准子孫與齊民一體應試足矣,他無所望也。」大府允之。郝遂返京師終焉。

  至同治改元,孫同篪捷順天鄉舉,至乙丑遂成進士,入翰林矣。人為賑荒之報也。

蠢僕食黃瓜[编辑]

  方朝覲之會試也,往往年內即至京。一年丑月間,偶往前門買用物,攜僕行。日已晡,覺腹餒,遂入一小肆購食,並命僕亦另坐食之,且誡之曰:「爾勿亂要菜,京師物價昂,不似家鄉也。」

  僕曰:「知之。」

  乃食畢,給值,肆伙曰:「內外共五十弔零。」

  方大詫曰:「爾欺我耶?」

  伙曰:「不敢欺,爺所食不足十弔,餘皆貴價食也。」

  方大怒,呼僕至責之。僕曰:「可憐可憐,我怕老爺多花錢,連葷腥都不敢吃,只吃了四小盤黃瓜而已。」

  方曰:「爾知京師正月黃瓜何價?」

  僕曰:「至多不過三文一條可矣。」

  伙曰:「此夏日之價也,若正月間則一碟須京錢十弔,合外省制錢一千也。」

  僕張口伸舌不敢言,呵呵從主人而出。

夏徵舒是先祖[编辑]

  清同治初,曾望顏為陝西巡撫。首縣為唐李杜,字詩甫,四川進士,善滑稽者也。

  有山西賈夏姓者,營業於陝西省城,頗殷裕,忽動官興,入貲為縣令,分發陝西。人謂之曰:「爾初入仕途,一切未諳,宜聘一富有經驗之通人而朝夕請益焉,庶不為人所笑。」夏然之。

  到省之日,例須隨眾衙參。至撫署官廳,甫入門,眾見其舉止矯揉造作,已匿笑矣。忽首縣唐問曰:「貴姓?」曰:「夏。」唐乃上其手而作莊容曰:「從前有位夏徵舒,是府上何人?」夏見鄭重而言,以為必顯貴者,遂卒然對曰:「是先祖。」唐一笑頷之。

  須臾衙參畢,歸寓,所延之友問曰:「今日作何事?作何語?」夏曰:「中丞未見,明日須再往,他無所語。惟在官廳有首縣問我夏什麼舒是府上何人?」言時作冥想狀。友曰:「夏徵舒也。」夏曰:」然。」友人曰:「爾何答?」夏曰:「我見其高舉兩手,鄭重而出,即對曰是先祖。」友曰:「壞了壞了。那夏徵舒是一個龜子子,爾如何說是先祖?」夏大怒罵,即欲赴首縣理論。友曰:「明日仍須上院,必仍見之,何必急急。」

  次日一見唐,即撲唐身,揪其領而罵曰:「你為何罵我龜子子?」唐曰:「諸公皆在此,我何嘗開口,而彼謂我罵其為龜子子,諸公聞之乎?」夏愈怒,欲揪之見中丞,眾勸不聽。揪至二堂口,文巡官遂以狀白中丞,命傳二人入。

  曾問唐,唐曰:「請大人問夏令可也。」曾遂問夏,夏曰:「唐令罵卑職龜子子。」曾曰:「願聞其詳。」夏遂以昨所問答陳之,夏徵舒之徵字,終不能記憶也。曾笑曰:「是爾自認,非彼罵也。」命巡官導之出。隨即懸一牌示,大致謂夏某咆哮官廳尚可恕,胸無墨法,何以臨民,著回藉讀書云云。夏見之,氣結不得伸,鬱鬱而已。人笑之曰:「一聲龜子子,斷送一縣令。」

  此張悟荃茂才云。

冒認丈夫[编辑]

  光緒初年,吏部有兩雷姓司員,一浙江人,一陝西人,一進士,一拔貢也,同姓同官又同司。浙雷住南橫街,陝雷住魏染衚衕,則一妾也。門榜皆書「吏部雷寓」。

  一日者,浙雷僕私語其僚曰:「我主人置一妾矣,住魏染衚衕也。」為妻所聞,窮詰之。僕言:「實見魏染衚衕有吏部雷宅。訪之僅一妾,未知是主人外室否,不敢斷也。」妻聞大怒,立命驅車往,至則命僕婦大聲呼太太至。陝雷妾以為有女客來也,出迎。妻一見大罵曰:「淫婢無恥,爾竟敢私居於外,不來見我耶!」陝妾始茫然,繼始悟此必夫之妻也。正支吾間,陝雷歸,妾哭訴曰:「爾初不言有大婦在京也。」陝雷大驚,及熟視曰:「非我妻也。」妾大罵曰:「何來潑婦,冒認我夫。」陝雷忽悟曰:「夫人是浙江雷某妻耶?」妻點首,慚沮無人狀矣。陝雷曰:「是乃誤會,可請歸,無介懷也。」妾不允,曰:「既認為夫,則今夜必伴夫一宿始可。」妻乃大窘。陝雷再三勸其妾,始釋之去,歸即逐其僕云。

  此事予其時在京親聞之,一時喧傳。以非佳話,姑諱其名。

要錢弗要命[编辑]

  北方風氣剛勁,好勇鬥狠,意有不惜傷殘肢體以博金錢者。

  光緒初,余在京目睹二事,記之以徵其俗焉。一年端午節前數日,余往琉璃廠,甫入廠西門,見一餅店前人如堵牆,異之,亦往觀,則見一少年裸上體臥地,一少年舉桿麵大杖用力向兩髀杖之,臥地者絕不聲。杖至五六十,臥地者突起,向餅店人曰:「這遭吃定了。」店人曰:「好小子,吃罷。」余大惑不解,詢之人,始知臥地者欠餅債甚巨,既不償而復強賒如故,故店主以大杖要之,謂如能受杖不呼痛,不但不索前欠,且從此不索值,是以臥地者任其痛擊而不聲也。

  又一年秋,信步至五道廟三岔路口,遇見一群人皆黑綢夾衫,快靴從北而來,中有一人自袒服至外衣皆敞襟,而面上血淋淋由袒衣直流至足,隨行隨滴。及行近,見之,一目剜去矣。大駭。予適立於羊肉店外,遂問之。店人曰:「此吃寶局者。」蓋開場聚賭為犯法之事,而地痞土棍日索規費為之保護,然非強有力者不能得也。惟能捨得傷殘肢體者奉為上客,日有例規。而傷殘肢體,又分上中下三等,為得費之高下。此剜目者,則可享最上等之規例也。

  噫,異矣。

野蠻時代之專利特許[编辑]

  自來京師,各種貨物行店皆不止一家,惟紅果行(即山楂紅也),只天橋一家,別無分行,他人亦不能開設,蓋呈部立案也。相傳百餘年前,其家始祖亦以性命博得者。當時有兩行,皆山東人。爭售貶價,各不相下,終無了局。忽一日有人調停,謂兩家徒爭無益,我今設餅撐於此(即烙餅之大鐵煎盤也,大者如圓桌面),以火炙熱,有能坐其上而不呼痛者,即歸其獨開,不得爭論。議定,此家主人即解下衣盤膝坐其上,火炙股肉支支有聲,須臾起立,兩股焦爛矣。未至家即倒地死,而此行遂為此家獨設,呈部立案,無得異議焉,故至今只此一家也。

  又無錫冶鍋坊係王姓世其業,其鍋發售遍江南北,蓋亦特許專利者也。相傳當清初時,王與某姓爭冶業,相約煎油滿鍋至沸度,沈稱錘於鍋中,孰引手取出,即世其業。時王姓店役某,年老矣,思效忠於主人,因即代表王姓入手於沸油攫錘出,投錘於地,臂亦同脫,即時殞命。遂呈部立案,王姓得世其業。今王氏子姓分房殆數十家,各仰給於冶坊,歲時各祀此店役,為報本之祭。此與紅果行事同一例。

  野蠻時代,往往有之,若律以人道主義,則以性命為嘗試,在所必禁,復何有專利特許之報獎乎。

考職之大獄[编辑]

  凡旅京應試士子工於楷法者,每逢謄錄供事等試,必為人代考,或數十金、或百金,視其人之名望分貴賤,寒士恃此為旅費,以免借貨,此風由來久矣。在上者亦明知之,但不能說破耳。每逢新皇登極,例須參職一次(此試僅用佐貳,非若停科舉之考職也),第一者註冊四十五日即開選。故宦興濃者,必覓高手代考,俾可速選也。光緒紀元考職,延至癸未始舉行。

  是年有浙江蕭山縣舉人馬星聯者,楷書極佳,名震一時,所試無不前三名者。有人託其代考,馬曰:「若肯費八百金者,包取第一。」其人允之,榜發果第一,得州同即選。馬於是趾高氣揚,大會賓客於聚寶堂,設盛宴數十席,置獎品無數,徵雛伶而定花榜焉。是日所費千金,除所得外,尚揭債二百金也。當興高采烈時,謂同輩曰:「諸公僅能包取耳,若我則包第一即不爽,諸公視我遠矣。」言罷舉觴大笑,馬設席遍聚寶堂之正屋三進,其偏院不與焉。

  有御史丁振鐸者,在偏院請客,適逢此會,亦竊窺之,聞馬語,詢於人,乃知其財之所由來,次日遂專折奏參,奉旨革拿,馬已聞風逃矣。蓋此等考試,皆習焉不察,以為無傷大雅,逮一揭參,即照科場舞弊治罪也。於是出結之京官、考取之人皆革職遣戍。

  馬則星夜返蕭山,其居與典史署緊鄰,典史某於黃昏時聞馬與母妻語,亟白於令,請速捕欽犯。令曰:「爾偵之確耶?」典史曰:「聞其聲確也。」令曰:「爾姑在此晚飯,飯畢掩捕,不慮其逃也。」隨命一心腹以百元贈焉,命速逃東洋。蓋馬為令縣考所取案首,得意門生也。晚飯罷,令乃傳捕役兵壯等偕典史至馬家。已夜半矣,圍其宅而搜之,無有也。乃大怪典史妄言而罷。

  馬故貧士,幼失怙,母守節撫孤,得以成立。年十九中鄉舉,娶婦,至逃亡時,僅二十有一。舉業甚工,尤精折卷,可望鼎甲者也,人莫不惜之。

  先是壬午之冬,有學正學錄之試,陳冕時尚未中進士,為人代考第一,獲三百金,以二百金葬其蒙師,以百金助其友畢姻,同輩皆重之。豈若馬以之定花榜哉,宜乎其獲譴也。陳子癸未大魁天下。

權相預知死期[编辑]

  大學士穆彰阿,道光朝當國,攬權納賄,避塞賢路,以計易浦城相國王鼎遺折,頗不滿於清議。故文宗登極,即首黜之,詔云:「小忠小信,陰柔以售其奸;偽德偽才,揣摩以逢主意。如達洪阿、姚瑩等盡忠盡力,必欲陷之」云云。其為人可知矣。

  然其死也,則固有大異乎人者。死之前三日,折簡遍邀親友門生故吏,云定於某日某時辭世,屆期望屈臨一別。諸人如期至,穆則設盛宴數十席,一一把盞,相與飲啖,連舉十餘觥,並未有死法也。食既半,顧日影曰:「是時候矣。」謂眾曰:「請諸君稍待,俟我沐浴更衣,再訣別也。」乃入內良久,朝服蟒衣出,據坑南面坐,拱手向眾曰:「少陪,少陪。」言畢閉目。少焉,玉箸雙垂五六寸許,視之,逝矣。

  或曰,入內時即已服毒矣,然服毒死者無玉箸也。豈果為有道高僧入世後而迷失本性耶?奇矣!此炳半聾云。

文字之獄[编辑]

  新會梁任公輯《近世中國秘史》,於康雍乾三朝文字之獄,言之綦詳,而不及桐城戴潛虛及吾鄉《王氏字貫》兩事。

  戴名名世,字潛虛,安徽桐城人,年五十始登康熙四十八年己丑科進士,以一甲二名授編修,一時文名籍甚。其誅也,為與弟子倪生一書也。書論修史之例,謂清當以康熙元年為定鼎之始,順治雖入關十八年,其時三藩未平,明祀未絕,若循蜀漢之例,則順治不得為正統也云云。為仇家所訐,遂罹慘禍。今《南山集》中不載此文,想其後人刪去矣。集署名曰宋潛虛,以戴姓出於宋後,故諱戴為宋。蓋《南山集》為前清禁書中一種也。

  至吾邑《王氏字貫》一書,亦全家被禍,著者斬,家屬遣戍。其書因《康熙字典》之陋,乃增損而糾正之,坐是得罪。書尚未刻,聞其稿尚存。周文甫茂才道章云曾見鈔本。

吳人知兵 二則 張曜 孫金彪[编辑]

  自春秋吳闔閭稱霸以後,二千餘年來,不聞蘇屬有諳軍旅者,故世人以吳人柔弱為誚。

  然以張勤果論之,亦不得謂之無將才矣。公諱曜,字朗齋。雖浙之錢塘籍,實世居吳江之同里鎮。聞其少年弛斥不羈,恒見惡於鄉里。一日,為其戚陳某批其頰而訓之,乃大悔恨,走河南,投其姑夫州刺使蒯某。蒯以其少年無業不之禮,但月給數金豢之而已。勤果壯偉多力,食兼數人,署中兩餐不得飽,乃日私食於市,所得金輒不敷,而衣之藍縷不顧也。時發捻交哄,各省戒嚴。光之紳民募鄉兵為捍衛計,請於州守,委一人統之,合署無願往者。勤果請行,蒯許之,遂部勒鄉兵壁城外。未幾,有捻逆大股竄州境,勤果率所部遮擊之,斬獲無數,賊遂潰。蓋為僧忠親王所敗,尾追而至此者。賊退而王至,勤果率眾跪迎道左,王壯之。詢擊賊狀,大喜,立畀五品翎頂,以知縣列保。不二年洊至河南布政使。因得罪巨紳劉姓(劉為御史),劾以目不識丁,奉旨改南陽鎮總兵,仍統所部號為嵩武軍者,累立功於河陝關隴間,擢提督。

  光緒初年,入衛京師,膺帝眷,授山東巡撫。直歲大飢,勤果捐廉俸並募集巨資以賑之,全活無算。山東民至今感之如父母焉。劉御史後為知府,被劾歸,貧無聊賴,乃與勤果通慇懃。勤果歲必以巨金貽之,其報書則鈐以「目不識丁」四字小印,亦謔矣。勤果書法,有顏之骨、米之肉,頗秀健,尺牘亦雋語絡繹,不似彭剛直之翰墨,專以粗豪勝也。相傳其被劾後,延通人教之,發憤讀書,遂一旦豁然。

  又有孫金彪者,字紹襄,吳江人,世居邑之盛澤鎮,勤果公之部將也。未達時,即以勇俠稱。父曰孔七,精拳技,恃博為生,有槍船四五十艘。槍船者,首銳棹雙櫓,瞬息百里,鷁首置大統一,中藏四五人,內河寇皆恃此為利器。七有德於鎮,鎮之人無貧富皆善之。七死,金彪年十四,已入武庠為諸生。群槍船以奉七者奉之為主,仍設博於鎮。金彪年雖少,獨能以兵法部勒其眾,刑賞無所私。當是時,蘇城為粵賊所踞。鎮有富人黃某者,慮賊入鎮搜掠,密款於嘉興賊酋,得偽檄,民賴以安。於是江浙商販自上海出入萬賊中者,輒以盛澤為樞筦,鎮益殷富。事無大小,皆陰決於黃。有小鬼法大者,鄰鎮巨猾也。聞盛澤繁盛,牽槍船百艘,蒞鎮設博局已,輒思大掠以投賊,已定期。黃聞之大恐,金彪之師沈玉叔謂黃曰:「君欲除小鬼法大,非金彪不可。」黃大喜,設盛筵款之。金彪曰:「敬諾。」會有皖北巢湖糧艘千人,避亂萃鎮上,金彪說其酋助己,遂與小鬼法大戰,擒而磔之,盡奪其舟。於是設保衛局,集槍船團練為戰守計,事皆一決於金彪矣。

  初,金彪之滅小鬼法大也,舉盛澤附鎮,使巢酋設博局以為酬,巢酋謂功高,欲分盛澤博之半,弗得,則怏怏弗能平。金彪度巢酋終弗戢也,思並之。會巢酋生日,金彪載羊酒往壽,而陰伏槍船於蘆叢中以待之。飲博至暮,謂酋曰:「今夜月色大佳,吾兩人駕小舟縱飲湖上,可乎?」巢酋從之。中流酒酣,金彪請以銃擊宿鳥賭勝負,巢酋三擊而不中,忿甚。金彪曰:「我一擊便中也。」遂洞酋胸,斃湖中。眾大噪。伏舟盡出,金彪手佩刀號於眾曰:「若主欲為盛澤患,故除之。若毋恐,從者聽約束,不者駕爾舟歸鄉里,弗汝殲也。」眾皆降。於是金彪勢大盛,蘇賊睨之莫敢犯。

  同治元年,李文忠克吳江,金彪散其眾,以保衛功授千總。東南大定,生計日拙,張勤果返自河南,挈至陝,以功擢記名提督,授陝西漢中鎮總兵,賞黃馬褂。光緒壬辰、癸巳間,統嵩武軍駐山東之煙臺,為東軍冠焉。當金彪之設保衛局也,一日,聞漁父詬曰:「孰謂孫氏人守法者,乃取我大黑魚而不與值!」夜既半,金彪忽呼庖人治黑魚鱠,庖人求魚不得,方咨嗟,一卒以魚獻,命漁父質之信,即斬以徇。自是所部肅然,金鎮以安。此非吳人而知兵者哉!

湘、淮軍之來歷[编辑]

  湖南王壬秋孝廉闓運,著《湘軍志》一書,敘軍之緣起與軍中瑣屑事,纖悉無遺,雖表揚功績,而劣跡醜態,曾不少諱,即曾文正亦不免有微詞,何況其他。故湘軍將帥咸惡之,購其板而毀焉。以事皆直筆,非誣也。今上海已有小本翻板矣。厥後王定安又撰《湘軍記》,則一意諛頌,無足觀也。

  貴池劉薌林觀察含芳,官登、萊兵備時,亦嘗述淮軍之原委,欲作《淮軍志》,未果而卒。劉嘗曰:「淮軍並不始於李氏。」亦猶壬秋先生云「曾之前已有稱湘軍者矣」。特二公起,繼續而擴充之,遂建大功,名聞天下也。

李元度喪師[编辑]

  李元度,曾文正部將也。喪師衢州,亡六七千人,文正劾之,並自請議處。軍中有作聯額誚李曰:「士不忘喪其元,公胡為改其度。」額曰:「道旁苦李。」然李雖不長於軍事,固長於文章也。觀其所選《小題正鵠》及所撰《先正事略》,非績學者烏能之。

不利狀元[编辑]

  前清一代狀元之最不利者,莫過於龍汝言矣。始也革職永不敘用,繼也特賞內閣中書以終。然其先遭際之奇,眷顧之渥,可指日望枚卜也。

  初,龍未第時,館某都統家,適逢仁宗萬壽,都統倩龍作祝詞備小貢。龍乃集康熙、乾隆兩朝御制詩百韻以進。上大喜,召見某都統獎之。都統不敢隱,以龍名對。仁宗曰:「南方士子往往不屑讀先皇詩,今此人熟讀如此,具見其愛君之誠。」立賞舉人,一體會試。次年春闈下第。總裁覆命,召見時,大受申斥,謂今科闈墨不佳。及出,密詢近侍太監曰:「今科闈墨甚侍,何以不愜上意?」近侍曰:「因龍汝言落第,不便明言耳。」於是朝臣咸識之。次科,即嘉慶十九年甲戌,主司入場,即將龍取中。上見題名錄大喜。及殿試,即以一甲一名擬進,上私拆彌封視之,乃無言,仍封之。臚唱日,上喜曰:「朕所賞果不謬也。」甫釋褐,即派南書房行走、實錄館纂修等差,賞賚稠疊,舉朝羨之。

  龍妻素悍,龍幼孤而貧,賴妻父卵翼之,故懼內。一日,與妻反目,避居友家,數日不歸。適館吏送《高宗實錄》請校,龍妻受而置之。越日,吏來取,妻與之,龍始終不知也。忽一日,革職之旨下,大駭,始知「高宗純皇帝」「純」字,館吏誤書作絕,龍雖未寓目,而恭校黃簽則龍名也。仁宗見之大驚,惋惜良久,乃下旨曰:「龍汝言精神不周,辦事疏忽,著革職永不敘用。」猶不忍宣其罪狀,亦不交部議,雖甚愛之,無如書生命薄而已。

  逮仁宗升遐,龍以內廷舊員,兼受大行非常知遇,例准哭臨,哀痛逾常。宣宗聞之,謂其有良心,特賞內閣中書。道光戊戌科,猶得會試同考官一次。未幾卒。龍,安徽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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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野記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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