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服御常膳,并恩赦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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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服御常膳,并恩赦詔
作者:菅原文時
本作品收錄於《本朝文粹
↑ 《本朝文粹》天曆十年 七月廿三日

詔。儉者德之本也,明王能逕。惠者仁之源也,聖主必施。朕以寡薄,誤守洪基。居黃屋而不驕,役丹府而自約。而化非春風,澤殊時雨。慎日之日空積,有年之年難逢。況頃者,甘澍不降,苦旱久盛,園圃不見青草之色,壠陌多含赤地之愁。夫德政防邪,善言招福。殷宗雊鼎之雉,昇耳之妖自消。宋景退舍之星,守心之變非異。其朕服御物并常膳等,宜重省減。左右馬寮秣穀,一切擁絕。諸作役非要者,量事且停。又梐圄之中,恐有冤者。速命所司,申慮放出。加之,天下諸國,有水之處,任令百姓灌溉。先貧後富,高年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量加賑贍。又免除五畿內、七道諸國,天曆五年以往,調庸未進,在民身者。但東海、東山、山陽三道,驛戶田租,限三箇年,殊從原免。若丹誠有感,蒼穹無欺。則降霈澤於不日,望穀稼於如雲。普告遐邇,俾知朕意。主者施行。

天曆十年 七月廿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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