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次年麥稅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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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次年麥稅敕
作者:李豫 
(唐代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48

比屬秋霖,頗傷苗稼,百姓種麥,其數非多。如聞村閭不免流散,來年稅麥,須有優矜。其大曆五年夏麥所稅,特宜與減常年稅。其地總分為兩等,上等每畝稅一斗,下等每畝稅五升。其荒田如能開佃者,一切每畝稅二升。令在必行,用明大信。仍委令長宣示百姓,並錄敕榜示村坊要路,令知朕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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