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美學務處為派員護送第三次赴美留學生事致外務部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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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美学务处为派员护送第三次赴美留学生事致外务部呈文
作者:游美学务处 宣统三年六月十二日

  游美学务处谨呈,为申呈事。

  本届考选游美学生等情前经呈报在案。查此次学生远涉重洋,人数众多,自应查照向例派员护送,以昭郑重。现已派委本处英文教员钟文鳌、英文文案谭辉章、学生施赞元等护送前往,定于闰六月十三日由沪放洋。

  所有派员护送缘由,理合申呈钧部鉴核备案。须至申呈者

右申呈外务部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清朝政府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事實持有者而無論在何地均屬於公有領域。而該類作品因屬政府公文,故在美國亦為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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