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
各市、州、县住建局及各有关单位:
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镇风貌特色的重要载体。保护好、利用好这些珍贵历史文化遗存是城乡建设工作的使命和任务。近期一些地方在城市更新改造中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对城市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风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为了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现结合该《通知》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编辑]各地要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原则,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及时认定公布。认定公布后,要及时挂牌测绘建档,明确保护管理要求,完善保护利用政策,确保有效保护、合理利用。
二、加强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评估论证
[编辑]对未开工的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各地要预先进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确保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除历史遗存、不砍老树。其中,对改造面积大于1公顷或涉及5栋以上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项目,评估论证结果要向我厅报告备案。
三、其他要求
[编辑]1.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严格防止在城市更新改造中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
2.各地住建部门要对已开工的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开展自查,重点检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是否涉及5栋以上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破坏地形地貌、拆除历史遗存、砍老树等现象,并形成自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具有保护价值的城市片区和建筑得到有效保护。
3.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自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汇总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的自查报告,并于2020年9月15日前报送至我厅标准与科技处。联系人:吴海军,联系电话:15907208203,邮箱:576454704@qq.com。
4.各级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对不尽责履职、保护不力,造成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受到影响的领导干部、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党组织或者机关、单位提出开展问责的建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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