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滴天髓/0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目錄 滴天髓
◀上一論 格局論 下一論▶

財官印綬分偏正,兼論食傷格局定。

  自形象方局之外而格為最,格之真者,月支之神,透於天干也,(格局看月支要緊)以散亂之天干,而尋其得所附於提綱者,非格也,自偏正官財食傷印八格之外,若曲直等格皆為格,而以刑衝破害論者,亦不可言格也。

影響遙繫既為虛,雜氣財官不可拘。

  飛天合祿之類,固為影響遙繫,而非格矣,如四季月生人,只當取土為格,不可言雜氣財官,戊己日生於四季,當看人元透出天干者取格,不可概以雜氣論之,至於建祿陽刃,亦當看月令透於天干者取格,若不合形象方局,又無格可言,只取用神,用神又無取,只得輕輕泛泛,看其大勢,以皮面上斷窮通,不可執其格也。
  (用神無取,便非好命,然亦有窮通。)

官煞相混來問我,有可有不可。

  煞,即官也。同流同止,可混也。官非煞也,各立門庭,不可混也,煞重矣,官從之,非混也。
  官輕矣,煞助之,即混也。劫財與比肩雙至者,煞可使官混也,一煞而遇食傷者,官助之,非混煞也,勢在於官,官有根,殺之情依乎官,依官之煞,歲助之而混官可不也,勢在於煞,煞有根,官之情依乎煞,依煞之官,歲忌之而混煞不可也,歲官露煞,干神助官,合官留煞,皆成煞氣,不可使官混也,歲煞露官,干神助官,合煞留官,皆成官象,不可使煞混也。

傷官見官果難辨,可見不可見。

  身弱而傷官旺者,見印而可見官,官以生印,印以扶身也,身旺而傷官旺者,見財而可見官,以財生官,且以財洩傷也,傷官旺,財神輕,有比劫而可見官,(官以制劫)日主旺,傷官輕,無印綬而可見官,(傷輕不能害官,無印則官不能印克傷。)傷官旺而無財,一遇官而有禍,(官必遇害)。
  傷官旺而身弱,一見官而有禍,(官能剋身)。傷官弱而見印,一見官而有禍,(助印剋傷)。大抵傷官有財,皆可見官,傷官無財,皆不可見官,又要看身強身弱,不必分金木水火土也,又日傷官用印,無財不宜見財,(身弱用印,見財破印)。傷用財,無印不宜見印,(身旺用財,見印則剋傷,戰財)。須詳辨之。
◀上一論 下一論▶
滴天髓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