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治迹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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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治迹論
作者:荀悅 東漢
本作品收錄於《荀侍中集

自漢興以來至於茲,祖宗之治迹可得而觀也。高祖開建大業,統辟元功,度量規矩,不可尚也。時天下初定,庶事艸創,故《韶》、《夏》之音未有聞焉。孝文皇帝克己復禮,躬行玄默,遂致昇平,而刑罰幾措,時稱古典。未能悉備制度,玄雅禮樂之風闕焉,故太平之功不興。孝武皇帝規恢萬世之業,安固後嗣之基,內修文學,外耀武威,延天下之士,濟濟盈朝,興事創制,無所不施,先王之風,燦然復存矣。然猶好其文不盡其實,發其始不要其終,奢侈無限,窮兵極武,百姓空竭,萬民疲弊。當此之時,天下騷動,海內無聊,而孝文之業衰矣。孝宣皇帝任法審刑,綜核名實,聽斷精明,事業修理,下無隱情,是以功光前世,號為中宗,然不甚用儒術。孝元皇帝從諫如流,下善齊肅,賓禮舊老,優容寬直,其仁心文德足以為賢主矣。而佞臣石顯用事,隳其大業,明不照姦,決不斷惡,豈不惜哉!昔齊桓公任管仲以霸,任豎刁以亂,一人之身,唯所措之。夫萬事之情,常立於得失之原,治亂榮辱之機,可不惜哉!楊朱哭多岐,墨翟悲素絲,傷其本同而末殊。孔子曰「遠佞人」,《》云「取彼讒人,投畀豺虎」,疾之深也。若夫石顯,可以痛心泣血矣,豈不疾之哉!初,宣帝任刑法,元帝諫之,勸以用儒術。宣帝不聽,乃嘆曰:「亂我家者,必太子也。」故凡世之論政治者,或稱教化,或稱刑法;或言先教而後刑,或言先刑而後教;或言教化宜詳,或曰教化宜簡;或曰刑法宜略,或曰刑法宜重:(此處有衍文,已刪去。)皆引為政之一方,未究治體之終始,聖人之大德也。聖人之道,必則天地,制之以五行,以通其變,是以博而不泥。夫德刑並行,天地常道也。先王之道,上教化而下刑法,右文德而左武功,此其義也。或先教化,或先刑法,所遇然也。撥亂抑强則先刑法,扶弱綏新則先教化,安平之世則刑教並用。大亂無教,大治無刑。亂之無教,勢不行也;治之無刑,時不用也。教初必簡,刑始必畧,則其漸也。教化之隆,莫不興行然後責備;刑法之定,莫不避罪然後求密。未可以備,謂之虐教;未可以密,謂之峻刑。虐教傷化,峻刑害民,君子弗繇也。設必違之教,不量民力之未能,是陷民於惡也,故謂之傷化;設必犯之法,不度民情之不堪,是陷民于罪也,故謂之害民。莫不興行,則毫毛之善可得而勸也,然後教備;莫不避罪,則纖芥之惡可得而禁也,然後刑密。故孔子曰:「不嚴以蒞之,則民不敬也。嚴以蒞之,動之不以禮,未善也。」是言禮刑之竝施也。「吾末如之何」,言教之不行也。「可以勝殘去殺矣」,言刑之不用也。《周禮》曰:「治新國,用輕典。」畧其初也。《春秋》之義,貶纖芥之惡,備至密也。孔子曰:「行有餘力,則可以學文。」簡於始也。「繪事後素」,成有終也。夫通於天人之理,達於變化之數,故能達於道。故聖人則天,賢者法地,考之天道,參之典經,然後用於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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