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吏治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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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吏治詔
作者:耶律隆緒 遼朝
本作品收錄於《全遼文/卷01
太平六年

(一)[编辑]

北南諸部廉察州縣及石烈彌里之官,不治者罷之。(《遼史聖宗紀》)

(二)[编辑]

大小職官有貪暴殘民者,立罷之,終身不錄。其不廉直,雖處重任即代之。能清勤自持者,在卑位亦當薦拔。其內族受賕事發,與常人所犯同科。(《遼史聖宗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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