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灵宝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宝市统计局 |
2022年03月22日 |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根据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2018年6月5日,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灵政办〔2018〕17号)并成立领导小组,10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原灵宝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2月1日,灵宝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灵宝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我市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相关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三年,先后160余人参与调查,汇集了15.14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湿地
[编辑]湿地1094.38公顷(16415.7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2个)。其中,内陆滩涂957.51公顷(14362.65亩),占87.49%;沼泽地136.87公顷(2053.05亩),占12.51%。湿地主要分布在西阎乡、豫灵镇、故县镇3个乡(镇),占全市湿地的79%。
耕地
[编辑]耕地44535.35公顷(668030.25亩)。其中,水田338.18公顷(5072.70亩),占0.76%;水浇地18863.69公顷(282955.35亩),占42.36%;旱地25333.48公顷(380002.20亩),占56.88%。朱阳镇、西阎乡、苏村乡等3个乡(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4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4065.89公顷(210988.35亩),占全市耕地的31.5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0422.49公顷(156337.35亩),占23.4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1302.68公顷(169540.20亩),25.3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221.81公顷(108327.15亩),占16.2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522.48公顷(22837.20亩),占3.42%。
园地
[编辑]园地40441.48公顷(606622.20亩)。其中,果园37719.41公顷(565791.15亩),占93.27%;其他园地2722.07公顷(40831.05亩),占6.73%。
林地
[编辑]林地154176.60公顷(2312649.00亩)。其中,乔木林地102927.12公顷(1543906.8亩),占66.76%;竹林地6.98公顷(104.70亩)占0.01%;灌木林地4103.75公顷(61556.25亩),占2.66%;其他林地47138.75公顷(707081.25亩),占30.57%。朱阳镇、阳平镇、苏村乡、五亩乡、故县镇等5个乡(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70%。
草地
[编辑]草地23139.98公顷(347099.70亩)。其中,其他草地23139.98公顷(347099.70亩),占100%。草地主要分布在朱阳镇、苏村乡、五亩乡等3个乡(镇),占全市草地的75%。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编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543.90公顷(308158.50亩)。其中,城市用地2211.63公顷(33174.45亩),占10.77%;建制镇用地1420.08公顷(21301.20亩),占6.91%;村庄用地13463.28公顷(201949.2亩),占65.53%;采矿用地2599.10公顷(38986.50亩),占12.6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49.81公顷(12747.15亩),占4.14%。
交通运输用地
[编辑]交通运输用地4701.95公顷(70529.25亩)。其中,铁路用地608.86公顷(9132.90亩),占12.95%;公路用地2267.65公顷(34014.75亩),占48.23%;农村道路1819.41公顷(27291.15亩),占38.70%;机场用地5.86公顷(87.90亩),占0.12%;管道运输用地0.17公顷(2.55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编辑]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685.90公顷(85288.50亩)。其中,河流水面4016.11公顷(60241.65亩),占70.63%;水库水面752.92公顷(11293.80亩),占13.24%;坑塘水面621.89公顷(9328.35亩),占10.94%;沟渠78.03公顷(1170.45亩),占1.37%;水工建筑用地216.95公顷(3254.25亩),占3.82%。西阎乡、大王镇、朱阳镇、豫灵镇等4个乡(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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