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珠玉錦繡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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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珠玉錦繡敕
作者:蘇頲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254

敕:朕聞珠玉者,饑不可食,寒不可衣。故漢文云:「周文刻鏤傷農事,錦繡纂組害女工。農事傷,則鐵之本;女工害,則寒之源。」又賈生有言曰:「夫人一日不再食則饑,終歲不制衣則寒,饑寒切體,慈母不能保其子,君焉得以有其人哉?」朕以眇身,托於王公之上,曷嚐不日旰忘食,未明求衣?思使返樸還淳,家給人足。而倉廩未實,饑饉相仍,水旱或愆,糟糠不厭:靜思厥故,皆朕之咎。致有獎酒藿肉,玉食錦衣,互相誇尚,浸成風俗。夫令之所施,惟行不惟反;人之化上,從好不從言。是以古先哲王,以身率下,如風之靡,何俗不易?此事近有處分,當以施行。朕若躬服珠玉,自玩錦繡,而欲公卿節儉。黎庶敦樸,是使揚湯止沸,涉海無濡,不可得也。是知文質之風,自上而始。朕欲捐金抵玉,正本澄源,所有服禦金銀器物,今付有司,令鑄為鋌,仍別置掌,以供軍國。珠玉之貨,亡益於時,並即焚於殿前,用絕浮競,至誠所感,期於動天,況於凡百,有違朕命?其宮掖之內,後妃以下,皆服汗濯之衣,永除珠翠之飾。當使金土同價,風俗大行,日用不知,克臻至道。布告遐邇,知朕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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