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上秘要/卷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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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上祕要卷之三十三

  輕傳受罰品

  扶桑大帝當以經傳太極四真人,諮於西龜王母。王母告大帝曰:上皇之年所以為學得見寶文便位登玉清者口皆密脩寶道祕靈,不宣於口,不形於人,潜感至寂,以致上真。故道貴隱寂,化于無形,出于無聲。自我受真經於九空,已經累億之劫,未傳三人,至中皇元年末,乃到北元天中經西那之國、靈鏡人烏之山、耆萊之岫,於靈宮之中,凝九玄正一之炁,結而成字,後聖九玄金闕帝君來見靈文,使命仙都運毫寫,而盟天修行,道成位登金闕。高上以我輕洩天寶,削我真元之號,退降散靈官,五百年中方得復於本真。元始所以置四司五帝之官部於神兵者,正以欲檢於漏洩,罰於風刀,如此可不慎哉!後學如林,無一人得仙何?意皆由輕洩道文,流放天真,道既不降,天罰潛彰,進退失志,獨死空山,徒勞無獲,痛恨可言!道非勤而不告,非勤而不行,得見真經當密行求靈,神真易感,計日成仙。

  右出《洞真八素真經》

  上清天皇地皇人皇大字皆大有清虛妙法、洞玄寶文#1,自無金名方諸青宮不得知聞。有其文者,傳非其人,冒掩履穢#2,不恭有靈,違犯其禁,七祖受考,責充右官,經山食火,經一掠化,生非人之道。

  洞玄靈寶上經、大劫小劫符玉訣,上清寶文,玄洞之道,自無玉骨玄圖紫字緑名,不得見聞。有其文者,而不崇奉,穢慢真文,輕露宣洩,流放非真,有犯其禁,七祖充責考,屬右官。罰以刀山火鄉之難、三塗五苦,三掠得過,生非人之道。

  《高上大洞真經三十九章》、《素靈大有妙經》、《雌玉檢五老寶經》、《金華洞房紫書上文》、《龜山元籙#3》、《白簡金根上清太霄琅書瓊文帝章#4》、《上宮寶篇》,凡三十一卷,此獨立之訣,乃高上玄映之道,洞天玉清寶文極於已成真人,有金官玉藏#5,名書帝簡,籙札紫庭,得受此經,不恭科,怠慢不信天真,輕洩聖文,使世見聞,為玉童所奏,七祖父母被考。

  右出《洞真四極明科》

  《紫書丹字月魂隱文》 ,妄說以告三人,死沒鬼官,不得成仙。

  右出《洞真黃炁陽精經》

  太上曰:洩漏天文隱書,已告天帝#6,誅其三祖,又下三官,絕其身命,生被水火,死為下鬼。

  右出《洞真太上八素真經》

  高聖君曰:受七聖玄紀迴天九霄白簡青籙之文,師授不盟,輕洩寶文,弟子受而無信;竊披玉篇,同被風刀之考,七祖充責,三塗五苦,萬劫不原。

  五帝神兵恆紏漏洩#7,明慎奉行。

  右出《洞真七聖元紀經#8》

  受曲素訣辭之法,不交人物,求感冥應,必可授者乃得傳之,傳非其人,妄洩寶經,則七祖父母受冥栲於地獄。

  右出《洞真曲素訣辭經#9》

  夫有宿命應見此文者,必有神仙定錄也。玉帝寶祕不傳於世,妄說之者,則九天刺姦,奏於帝君,言子之罪,太上使五帝神兵罰子之身,七祖父母受考水官。

  右出《洞真青要紫書經》

  自無玄名於丹臺,緑字於玉清,不得而輕傳。自非神挺異骨,登玄嶽而告盟,列金青以誓靈,此文不可得而授,其音不可得而聞。輕洩,七祖充責,已身殞喪,負考三塗。

  右出《洞真玉珮隱元洞飛內文經#10》

  太上道君曰:夫有宿命,應得見此文者,皆玄挺開會,必有神仙定分。此之神經不傳於世,又妄說之者,則三天刺姦,上聞帝君,告子之罪,以為宣漏之愆。

  右出《洞真黃素四十四方經》

  傳之違科負盟,三祖考于水官,已無仙冀,死為下鬼。

  右出《洞真藏景錄形神經》

  合真之人當得此文,得者寶祕,勿妄輕傳;洩露靈篇,九祖被考,充責鬼官。

  右出《洞真太霄琅書經》

  傳授之法,皆師及弟子相授,以崇玄祕。授非其人,不遵法度,為洩宣天寶,漏慢違誓,死為下鬼,及七祖受風火之罪,自非同契#11寧當閉口。

  右出《洞真九真中經》

  師不依年限而授,弟子則身受風刀之考。

  右出《洞真變化寶真上經》

  九赤者,乃九天之炁飛玄羽章,結成玉文,輕洩宣露,傳非其人,七祖獲考,身沒河源。

  又曰:受者不關天靈,侍經玉童玉女列奏高上#12罰以五帝神兵,輕洩者,罰於九祖考滅,已身受而不盟,殃延七祖#13,身被風刀,自然天經#14。故上元君告於五帝曰:經非盟而不告,受不關而失真。彼此死生之責,學者宜依文而奉焉。

  右出《洞真九赤斑符五帝內真經》輕洩寶文,失盟形殘#15,七玄之祖,受考鬼官。

  右出《洞真龍景九文赤書經》

  傳非其人,身入風火,七祖父母長考于水官。

  右出《洞真金虎真符》

  傳非其人,為北帝所奏,殃延七祖,長充鬼責,身沒形殘。

  右出《洞真高上玉清刻名內文》

  无上祕要卷之三十三竟

  #1洞玄寶文:敦煌寫本作『洞元寶元』。

  #2殗:敦煌寫本作『淹』。

  #3籙:敦煌寫本作『錄』。

  #4琅:敦煌寫本作『朗』。

  #5官:敦煌寫本作『骨』。

  #6帝:敦煌寫本作『章』。

  #7紏:敦煌寫本作『糺』。

  #8元紀:敦煌寫本作『玄記』。

  #9訣:敦煌寫本作『決』。

  #10珮:敦煌寫本作『佩』。元:敦煌寫本作『玄』。

  #11契:敦煌寫本作『炁』。

  #12侍:敦煌寫本作『得』。

  #13殃延七祖:敦煌寫本作『殃逮七玄』。

  #14天:敦煌寫本作『失』。

  #15形:敦煌寫本作『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