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論
外观
依律有奪爵之法,此謂古者爵行之時。民賜爵則喜,奪爵則懼,故可以奪賜而法也。今爵事廢矣,民不知爵者何也。奪之,民亦不懼,賜之,民亦不喜,是空設文書而無用也。今誠循爵,則上下不失實,而功勞者勸,得古之道,合漢之法,以貨財為賞者不可供,以復除為賞者租稅損滅,以爵為賞者,民勸而費省,故古人重爵也。
又
[编辑]爵自一級轉登十級而為列侯,譬猶秩自百石轉遷而至於公也。而近世賞人皆不由筭級,從無爵封為列侯,原其所以,爵廢古也。《司馬法》曰:「賞不踰時,欲民速觀為善之利也。」近世爵廢,人有小功,無以賞也,乃積累焉,頒事足乃封侯,非所以速為而及時也。上觀古比高祖功臣,白起、衛鞅,皆稍爵為五大夫、客卿、庶長,以至於侯,非一頓而封也。夫稍稍賜爵,與功大小相稱而俱登,既得其義,且侯次有緒,使慕進者逐之不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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