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級上將授任條例
外观
特級上將授任條例(廢止) 立法於民國24年3月30日(非現行條文) 1935年3月30日 1935年3月30日 公布於民國24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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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最高軍事長官任為特級上將。
第二條
- 特級上將,由國民政府特任之。
第三條
- 特級上將之待遇、儀制另定之。
第四條
-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特級上將授任條例(廢止) 立法於民國24年3月30日(非現行條文) 1935年3月30日 1935年3月30日 公布於民國24年3月30日 |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