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家湾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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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家湾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玉政发〔2018〕252号
玉家湾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发布机关:子长市人民政府
镇文件

各村,镇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县农业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子长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子政农发〔2018〕83号)文件要求,切实保障春节期间农村食品消费安全,镇政府决定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农村食品安全,事关农民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近年来,各级食品监管单位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在农村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之春节将至,农村食品市场即将进入一年中的最旺季节,也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高发期。违法违规行为扰乱了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各村、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胡春华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惩治力度,综合施策,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要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专项治理工作上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最大程度地提高农民群众对食品消费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各村,镇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在往年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等作为重点业态,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作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食品假货(假羊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和超过保质期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专项整治,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依法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查处一批。对拒不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购入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经营者,要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要坚持“五不放过”(假劣食品来源及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案单位及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惩处不放过、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原则,重点打击,源头治理,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镇政府成立玉家湾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姬乃平担任,人大主席王军明、食药所所长徐刚任副组长,各片片长、派出所所长、工商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食药监所,主任由食药所所长徐刚兼任,工商所所长加晓峰兼副主任,成员有李晓华、张虎、吴峰。各村,镇属各单位也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网格化监管的具体要求,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工作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努力提高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各村,镇属各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通过采取进村庄、进校园、进农户等方式,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农村消费者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的食品消费理念,不断提高食品消费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

玉家湾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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