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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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
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2021年11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驻玉军(警)部队: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根据《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15日为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切实做好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进入防火期,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及防扑火安全知识。通过发布公益广告及信息,开展“12119”森林草原防灭火报警电话的宣传,动员全民共同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严格野外用火管理工作,重点地段、入山路口要重点防范、专人看守。要加强对精神智力障碍人员、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监管,落实监护人和监护措施,强化野外用火的监管;对放牧人员要划定防火期责任范围、制定火源监管措施;对林区施工要严格审批、实行责任制管理,划分作业人员责任区,制定火源管控的具体措施,禁止高火险期用火行为;对林区坟地主、农地主、放牧主进行登记造册管理,强化火源管控;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三、做好火灾扑救准备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够按照预案快速响应、迅速处置。要做好物资储备,全面检修扑火机具等设备,确保防灭火的需要。各类专业、半专业以及应急救援等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要强化训练,熟悉器械操作,做好防灭火准备。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防扑火安全机制,确保科学、有序、安全扑火,坚决避免伤亡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期,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归口上报制度,保证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确保火情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强化火源检查站管理、瞭望台值守、护林员巡山护林等工作,发现火情立即报告;气象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及时发布本区域内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都有义务立即向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拨打“12119”森林草原防灭火报警电话,切实做到快速反应,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五、开展隐患排查督导

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地方要分别制定火险隐患排查方案,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安排、有督查、有效果。进入高火险期,要根据天气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在所辖范围进行隐患排查和督导,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健全完善立体式、不间断的火情隐患排查机制,真正做到情况清、底数明,防患于未然。

六、加大依法治火力度

要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的惩治力度。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对发生火情隐瞒不报、贻误扑火战机的,对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灭火不力造成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或重大影响的,坚决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当地公安部门要组成专案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

全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职责,结合林长制实行各级领导分级、分片包干负责制。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火救灾准备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玉溪市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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