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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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环市委 玉环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玉环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玉市委发〔2019〕5号
中共玉环市委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6日
收录于玉环市人民政府网站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级机关各单位:

  《玉环市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台州市委审核,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玉环市委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6日



玉环市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玉环市机构改革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深化机构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期望,按照省委、市委要求,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主要机构设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台州市机构改革有效衔接;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市和乡镇(街道)各层级、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结合玉环市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为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加快玉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省委、台州市委具体部署下,由市委负总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调整优化市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对应省、台州市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要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将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2)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3)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牌子,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城乡和社会体制改革相关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协调职责。

  (4)将市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5)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

  (6)将市委财经领导小组改为市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7)将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8)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9)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

2.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2)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工资福利等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3)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新闻出版局牌子。

  (4)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5)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将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指导、开展对华人华侨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职责划归市侨联行使。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的城乡规划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林业局的林业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农业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风景旅游管理局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海洋局、市林业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

    不再保留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牌子。

  (2)组建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水利局、市农业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不再保留市农业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3)组建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和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体育局、市风景旅游管理局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4)组建市卫生健康局。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承担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5)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6)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减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农业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的抗震救灾等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行政复议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行政复议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8)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相关部门的国有资产经济责任审计职责以及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等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9)优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专利行政执法指导职责,市商务局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反垄断等相关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10)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药械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1)优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归市科学技术局。

4.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二)与省、台州市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与省、台州市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委办公室、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将市委办公室管理的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并入市委办公室,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转给市委办公室,对外保留市档案局牌子,并加挂市委机要局(市密码管理局)、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牌子。

    市档案馆继续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设置。

  (3)优化市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将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行政职能,有关部门的融资租赁、典当、融资担保、从事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职责以及相应的风险处置职责等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电子政务发展、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

  (4)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的能源相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不再保留市物价局牌子。

  (5)市财政局加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6)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市城市管理局牌子,划入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以更大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将在市委组织部挂牌的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调整为单独设置,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3)组建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将市海洋与渔业局的职责、市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的口岸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的港航管理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的反走私和海防管理职责由市政府办公室承担。

    不再保留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

  (4)将市委老干部局的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加挂市委老干部局牌子。

  (5)优化市商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粮食局牌子。

  (6)市委组织部加挂市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

  (7)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三)优化台州市级部门派出机构设置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在玉环市设立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林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等划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

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党委机构12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1个。政府办公室和工作部门25个。台州市级部门派出机构1个,生态环境分局不计机构限额。(详见附件)

三、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

  (1)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市人大法制(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

  (2)市人大法制(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

  (1)将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2)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科教文卫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将市政协科教文卫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自觉服从服务党委工作大局,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群团组织设立的党组,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抓好各群团改革方案落实,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探索群团组织机关综合性设置。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

群团组织改革与机构改革相结合,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确需转机构并实行综合设置的,结合部门“三定”规定,根据工作内在联系,在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中统筹研究。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结合党政机构调整,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同步划转涉改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并按一定比例精简编制。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责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

(三)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聚焦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更大力度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面实现“一窗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全进驻,加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加快“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代办点延伸,大力打造“无证明市”,实现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提升医疗卫生、教育和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水平,在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渴望解决、最难办的事情上取得更大突破。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加快部门和地方办事系统对接和数据归集工作。全力打破信息孤岛,构建一体联动、一网通办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证办”,持续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

进一步简化投资审批和商事登记流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发布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负面清单,着力打好标准地、承诺制、中介提速、代办制、区域评价、流程优化等改革组合拳,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联动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减少涉企证照事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4个工作日内完成。

进一步创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动执法监管“一次到位”。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非现场检查,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智慧监管、审慎监管、信用监管等举措,着力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监管体系,实现服务零距离、监管不扰民。

(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资源,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执法监管。

大力推进科学执法。全面梳理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执法职责。改进执法方式,更多应用新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加快建设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工具共用、部门执法协同、违法失信共管,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大幅减少多头执法。结合部门职责和机构整合,做好部门所属执法队伍和执法职责的整合,实现一个部门原则上设置一支执法队伍。认真落实中央专项部署,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执法队伍。5个领域内现已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执法事项,由部门专业执法更加有效的,应回归相应领域的执法队伍承担。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等整合划入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市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要加强指导,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衔接配合,确保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接转有序。加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力度,优化执法事项,切实解决执法扰民、执法真空等问题;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协同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着力解决多层重复执法。按照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强化市级行政执法职责,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避免重复执法。健全完善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统筹指挥机制,更大范围融合基层执法力量,在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队伍编制管理,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严控总量规模,统筹资源配置,探索建立体现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及人员管理办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严把人员入口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可追溯、可问责机制和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退出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经济发达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要求推进乡镇(街道)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统筹机构编制资源,综合设置乡镇(街道)机构,实行网格化管理,构建上下协同、功能集成、执行有力、简约高效的新型基层管理体制。一般乡镇(街道)设置9个综合性办公室和中心,规模较小的适当精简,经济较发达、人口规模大、基层治理任务重的可适当增设1—2个。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与市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同步推进,使基层政权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调配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使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

(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市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推进各类编制资源统筹使用,加大部门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

坚持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和省规定的机构限额。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超限额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管理编外聘用人员。清理不规范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职数,全面清理限额外设置的行政机构,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精简整合规范各类派出机构,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事业局”。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职能相近的予以整合,临时性、阶段性的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严控新设议事协调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担。部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内设机构不加挂牌子、不刻制印章。

认真做好部门“三定”工作。重新制定或修订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科学配置机构职能编制,强化部门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推动组织架构重建和流程再造,切实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职能转变要求落实到位,规范履职行为,确保权责一致。统一规范内设机构规格和名称,加大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力度。整合归并的党政机构,综合性内设机构合并为一套,业务机构要根据工作的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实行“瘦身”和“强身”相结合,统筹使用编制资源。严格执行部门领导职数有关规定,市级部门领导职数一般不超过3名,任务重、规模大的部门可适当增加。

坚决查处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机构编制有关信息,接受各方监督。坚决整治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强化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在省委、台州市委的具体部署下,市委加强统筹,市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负责全市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责任人,牵头挂帅,靠前指挥,抓好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二)细化工作进度。机构改革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要上下协同、有机衔接、紧凑有序,统筹安排时间表、路线图,严格按照中央和省规定的时间进度要求压茬推进。省委、省政府批准市机构改革方案后,市委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组织开展新部门组建、人员转隶和“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稳妥有序推进。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序做好人员转隶、新机构挂牌、集中办公等工作,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的新老机构要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职能转变这个关键,在改职责上出实招硬招,在职能整合、业务融合上真正发生化学反应,做到脱胎换骨。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党性原则和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改革大局,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保证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要加强改革正面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为改革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四)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照改革要求及时调整到位。要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保障改革顺利推进。各级各部门推进机构改革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报告请示。

附件:1.中共玉环市委机构设置表

2.玉环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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