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个一律”规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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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2号) 瓯海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个一律”规定的通告
制定机关: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
来自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区工作实际,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十个一律”:

  一、全体公职人员及村两委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民兵等一律作为本次抗击新型肺炎疫情的骨干力量,服从党委政府统一调配,街道(镇)自为战、村(社区)自为战、企自为战、全民参与,打一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二、所有十五日内由湖北来瓯人员及其同住家属一律落实隔离措施,接受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知识教育,不服从管理或发现异常的,一律强制集中医学观察。

  三、新增来瓯涉鄂人员核实身份后,如无异常的,一律由属地镇街即时落实居家隔离措施。

  四、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全区党员、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近期一律不得参加或举办一桌以上宴席活动。

  五、全区各景区(点)、网吧、KTV、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广场和各镇街文化站、百姓舞台、文化驿站等公众聚集的文旅场所一律禁止举办大型文化活动和培训活动,原定大型文化活动一律暂停。全区所有宗教活动(包括寺庙及其他场所的新年祈福等)一律取消,宗教场所按照要求暂停对外开放。

  六、酒店、商场、超市、封闭型居民小区等场所一律对进出人员实行体温检测并关停中央空调,发现异常,由属地镇街依规处理。

  七、编造疫情信息或明知系编造的疫情信息而故意传播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囤积物资,牟取暴利的,一律由市场监管部门从重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相关人员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不服从管理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传染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借机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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